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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3208302004030201-BD-006)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6
截止日期:2020.07.20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 第一阶段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第一阶段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工程已由***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
关键词: 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盱眙县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

第一阶段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第一阶段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0)010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官滩镇古河村境内、淮河镇大洲村境内、淮河镇明祖陵集镇区假山村境内

2.1.2建设规模:盱眙县官滩镇、淮河镇、淮河镇明祖陵集镇区三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官滩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3077m2,近期规模2000 m3/d,远期规模为4000m3/d;淮河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2624m2,近期规模1000 m3/d,远期规模1500m3/d;明祖陵污水处理厂新建占地面积15146m2,近期规模4000 m3/d,远期规模8000m3/d 。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1.3合同估算价:6060.2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三个污水处理厂须同时开工,否则按合同约定处理)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7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8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12月20日

2.1.5 质量标准:

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符合招标人要求且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

采购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2.1设计范围:盱眙县官滩镇、淮河镇、淮河镇明祖陵集镇区三座污水处理厂建设等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物(构筑物)、景观绿化、市政配套、设备安装、智能化以及明祖陵污水处理厂厂外道路设计等;图纸报审(图纸审查、图纸审批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参与验收等(按甲方要求)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评审的专家论证费均包含在报价内)

2.2.2采购、施工范围:盱眙县官滩镇、淮河镇、淮河镇明祖陵集镇区三座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内的场地平整、基础设施、污水处理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配套附属工程(如围墙、门卫、厂区道路、绿化、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路灯以及附属工程的水、电安装等)等;明祖陵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渠道疏浚,厂区外道路建设(厂外道路宽度不得小于5米,长度从入口至厂区大门,厂内路面为沥青路面);现状建筑物的维修、完善、拆除、复原(如有);设备采购与安装,包括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及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试运行期1个月),厂区管网和相关设备的防腐工程,与生产工艺相关联的成套设备、进出水在线监控、运营中控系统、设备控制电缆、控制箱、控制柜、管道、变配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内容,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评审的专家论证费均包含在报价内)。

2.2.3运营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调试、试运行、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2.2.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服务:设计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①、②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须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1.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 2015年6 月1日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规模0.4万m3/d(含)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自 2015年 6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负责人***

(3)施工业绩要求:自 2015年 6 月 1 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负责人***

注:以上内容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图纸审查证明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或图纸审查证明缺一不可。

3.3.2投标人应当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EPC业绩):自2015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规模0.4万m3/d(含)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5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规模0.4万m3/d(含)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企业自2015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0.4万m3/d(含)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

注:以上内容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图纸审查证明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或图纸审查证明缺一不可。

3.3.3自  2017年6月 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17年6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17年6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以上3.3.3-3.3.5条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EPC项目施工负责人***

(1)项目施工负责人***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项目施工负责人***

3.4.2投标人拟派EPC项目设计负责人***

3.4.3项目管理机构 的其他要求

3.4.3.1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至少2名、安全员至少3名,质量员至少2名。其他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配备的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3.4.3.2关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变更:除法定条件外均不允许变更,对违约变更人员均应予以相应处罚。发现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达标、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条件不符而擅自更换等情形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申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2)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

3.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具有合法的开户许可证。

3.7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如联合体,从牵头单位)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申请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名称,该保证金在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

3.8 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

3.9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0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的内容,如果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企业提供承诺书,盖单位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

3.11 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格式自拟;(企业提供承诺书,盖单位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

3.12 以上所有承诺书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传至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7 月17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7月20日9时00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盛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山水商务大厦23楼              地    址:盱眙县家禧广场写字楼8015室

邮    编:211700                            邮    编:211700

联 系 人:苗坤                              联 系 人***

电  话:0517-80327275                       电  话:1801517909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6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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