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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社区场地租赁项目第二次招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6 标签: 四川省招标 租赁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6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招商编号:ZS-****-** *.招商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新区桂溪街道**社区场地租赁项目招商。 *.*项目地点及规模:***高新区桂溪街道**社区, 规划业态:货物堆场、仓储、商混站等(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营)。划分为*个包件,面积共约****.*平方米(以上规划业态面
关键词: 租赁 街
 
招标公告正文
招商编号:ZS-2020-01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社区场地租赁项目招商。
1.2项目地点及规模: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社区, 规划业态:货物堆场、仓储、商混站等(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营)。划分为1个包件,面积共约6666.8平方米(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     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资源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18〕522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
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社区场地租赁项目招商。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
1包件:货物堆场、仓储、商混站等(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营)业态,面积6666.8平方米。 经营期限:24月。
4.竞商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
4.2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3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4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处于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
4.5法人企业承租者: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并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4.6提供近三年同类规划业态业绩证明材料,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4.7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竟商。
5.     特别约定
5.1出租场地上建有双搅拌混凝土生产设备一套,以及料场、污水处理设备和办公用房等设施,由场地原有承租方修建,按照民事调解书((2019)川7101民初215号)要求,原有承租方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无条件腾退场地。招商人以场地现状进行招商并交付,即自使用期起始日(场地使用合同签署日)起视为招商人已履行完毕场地交付义务,场地内尚存的所有设施、设备等由中商人自行负责清场,清场费用由中商人承担。中商人能否及时清场、进场,不影响招商人的交付义务,也不影响中商人自使用期起始日(场地使用合同签署日)起应支付招商人场地使用费的义务,中商人不得向招商人主张未按时履行场地交付义务或要求减免场地使用费的权利。租金自交付之日起一次性收取一年合同金额。
5.2中商人按照规划业态进行业务开展,在货物堆场、仓储和商混站等方面,招商人或其上级单位能够参与其中业务链条并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中商人应优先考虑与招商人或其上级单位进行业务合作。
5.3中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商金额为合同总金额。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黑名单。
5.4参与招商须缴纳6万元投标保证金,场地使用费履约保证金按照使用期限内固定费用总额的10%缴纳,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可由投标保证金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但须将不足部分补足)。
5.5招商地点用水、用电等设施投资改造由中商人自行解决,产生的水电费由中商人承担。
5.6本次招商的场地用途仅限于业态规划规定的用途,不得擅自将场地进行转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违规经营、违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得擅自在场地内进行修建。在场地内的所有施工建设必须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建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招商人有权收回场地,并保留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5.7中商人在租赁期间,应接受招商人的监管。对招商人监管过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中商人应立即进行整改。
5.8中商人在租赁期满、终止协议或因铁路、地方规划建设需要收回土地时,应自行将土地平整,恢复原貌并交还招商人。因中商人使用土地期间修建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造成自己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中商人自行承担,与招商人无关。中商人单方终止协议保证金及未使用期间已付费用不予退还。
5.9土地租赁期到期后中商人对场地的改造、整修等投入形成的修建成果归招商人所有,中商人不得向招商人及招商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赔偿修建费用。租赁期到期后,中商人在新一轮招商中未中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进行腾退。
5.10中商人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发生的有关规划、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5.11中商人在租赁期间造成自己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中商人自行承担,与招商人无关。
5.12中商人在租赁期间,因政府或招商人上级主管部门规划对租赁场地进行拆迁或改造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中商人不得以进场后进行的装修、装饰、改建、扩建设施和构件为由向招商人要求拆迁经济赔偿,也不得向政府或招商人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赔偿修建费用与拆迁赔偿。因上述原因导致中商人未能按租用期限使用场地的,未使用期间已付的费用由招商人退还中商人(未用期不足一个月的不退还)。若中商人未在招商人规定时间内将土地交还给招商人,由此给招商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中商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13招商人在合同约定日期未履行交付场地义务,则合同自动终止,招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商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招商方式
拟采用公开招商方式,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http://www.cd-rail.cn/)发布招商公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招商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2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在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持公司介绍信原件)、转账凭证复印件(转账凭证备注信息格式“招商编号+包件号+标书费+谢女士”)、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招商文件售价每个包件500元,(汇款账户须为企业账户,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售后不退。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28-86451127,联系地址***
7.2 本次招商不接受邮购招商文件。
8.招商时间、地点
详见招商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http://www.cd-rail.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商人:成都铁路工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邮  编:610051
联系人***
电  话:028-86451127/18148150800
邮  箱:491227078@qq.com
开户名:成都铁路工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
账  号:5100 1885 3360 5150 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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