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院拟采购以下医疗设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二、采购编号:20200601
三、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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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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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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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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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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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排CT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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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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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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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服务采购项目,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报价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报价产品如涉及其他国家强制规定资质须提供相关资质。
五、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关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复印件;
4、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见附件)
5、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谈判供应商编写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谈判供应商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目录;
(2)谈判报价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按本公告七条提供);
(6)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如客户名单、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七、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下述资格审查证件材料中如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无效或未按规定加盖公章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详评(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具有从事本次货物的资格(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为法人企业时必须提交,经营部、个体户或已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则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3)医疗器械经营或销售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6)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成交候选供应商
1、我院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或评分的方式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2、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谈判小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4、第二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谈判小组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九、报名时间
1、报名和提交响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共五份。地点: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8号楼5楼医学装备管理科办公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从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科索取。
十、谈判的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为另行通知
2、谈判地点: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18077103198
地 址:***
日期: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