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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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13 |
招标业主: | 盘锦某部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附件*********年车辆维修项目招标文件.doc ***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年车辆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年车辆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SXHRMBZB-PJ-*** |
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盘锦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盘锦某部2020年车辆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盘锦某部2020年车辆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SXHRMBZB-PJ-2020-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锦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招标项目为(关于盘锦某部2020年车辆维修项目、招标编号:SXHRMBZB-PJ-2020-006 ,招标人为盘锦某部,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盘锦某部2020年车辆维修项目。
1.1.1 服务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1.1.2 招标范围:对盘锦某部现有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服务。
1.1.3 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原则:
1.4.1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共选取1名中标人。全部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并按此顺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
1.4.2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按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1.4.3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32,165.00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票无"代开"字样。
2.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DHSMS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单位负责人***
2.6 其他要求:
2.6.1 投标人在盘锦市内设有800平方米维修场所(须提供自有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业绩,且其中一年的产值超过200万(需提供发票)。
2.6.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6月16日至 2020年06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请投标人自行登陆网站进行文件下载;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登录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情况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4.4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500.00)整,售后不退。(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或转账)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3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国际五金汽配城30栋8号二楼开标室;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1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上述网站发布。
6.2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3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 标 人:盘锦某部
地 址:辽宁盘锦
联 系 人: 赵女士
电 话: 0427-2681088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国际五金汽配城30栋8号
邮 编:124000
联 系 人:于海平
电 话:13942749169
电 子 邮 件***
账户名称: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路支行
账 号:2105 0110 2379 0000 033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06 月 16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21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4:42 至 2020年06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登录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情况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国际五金汽配城30栋8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且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2、财务状况: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票无"代开"字样;
3、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
5、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维修场所:投标人在盘锦市内设有800平方米维修场所(须提供自有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
7、三项体系认证:投标人须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DHSMS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不得存在的情形:在与招标人开展商务洽谈、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合作过程中,因其不当行为导致损害招标人利益或导致招标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供应商员工与招标人员工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经查实后尚未妥善解决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三项优惠政策,投标人以最有利自身为原则,只能任选一种进行填报(当填报多种时,视同放弃优惠政策)。具体方法及要求如下:
5.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投标报价的1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本款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