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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园北侧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淮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6
截止日期:2020.07.21
地 区:淮安市
内 容: **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园北侧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园北侧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已由***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复(****)**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
 
招标公告正文

清河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园北侧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园北侧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复(2020)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淮安市河畔路南侧、英才街东侧,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不大于20%的居住),占地面积约50779.02平方米约合76.17亩。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100米。其中项目内部已建3#商务办公楼:地下一层,地上局部五层;建筑面积27037.89平方米(其中含地下层6346.80平方米。储藏间994.28平方米、消防室26.70平方米、物管房111.00平方米、配电房143.97平方米);±0.000标高相当于国家85高程14.65米,室内外高差1.50米。项目实施期间,除因建设规模发生变化,后期结算价格可以调整外,最终落地的设计方案(建设规模除外)在内部使用功能、布局等相关指标可以有±10%的调整,但结算价格不予调整,同时最终落地的设计方案需全面满足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所有硬性指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河畔路南侧、英才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详见规划条件。(不包含2.1条描述的已建部分)

2.1.3工程估算价:约7205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0日历天,施工工期1100日历天)

2.1.5 其他: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支护设计、公共部位精装修设计、建筑设计(内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给排水、消防、电气、人防、综合管线、幕墙、道路、景观绿化、大门、围墙及附属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等项目所需的各项设计内容]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以及以上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说明:以上(1)和(2)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即可。以上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16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即可;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以上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说明:以上(1)和(2)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即可。以上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4)监理业绩:自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材料、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即可。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3自2018年6月20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19年6月20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20年3月2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潜在投标申请人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7 月20日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sggzy.com),使用经认证的CA锁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2、拟投标人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投标。CA锁及电子签章办理请至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7月 21 日9时30 分。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叁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39号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宏元国际7号楼17楼

邮    编:223001                          邮    编:223001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电话:***

 

 

2020年 6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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