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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0-2692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6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以红发财【****】**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本级财政解决,招标人为
 
招标公告正文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以红发财【2020】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本级财政解决,招标人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2.2总工期:630日历天。

 

 

2.3 项目概况:

 

 

2.3.1新建三座街道级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设置2层,首层为垃圾转运站,二层为智慧公厕及环卫工人工作室(备注:根据业主后续要求,新建一座垃圾分类体验馆)。

 

 

2.3.2新建115座智能地埋式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采用地埋式;

 

 

2.3.3设备及设施采购:垃圾转运站包括除臭设备、压缩箱、清洗设备、吊装设备、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等;垃圾收集点设备包括密闭型垃圾桶(带盖)等;垃圾运输设备包括小型垃圾收集清运车、大型勾臂式垃圾运输车、厨余垃圾收集车等;环卫设备包括高压清洗车、洗扫车、路面养护车、电动保洁车、吸污车、人工环卫作业车等。

 

 

2.3.4垃圾转运信息化系统等相关配置设施。

 

 

 2.3.5 本项目招标暂定控制价:10520.21万元(包括工程勘察费87.96万元、设计费293.19万元、建安工程费9579.50 万元、基本预备费559.56万元)。

 

 

2.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项目承包内容为前期工作,勘察设计工作、施工及验收工作等,具体如下:(1)前期工作内容。施工前的临时设施,包括用地、用水、用电等的租赁,现有道路的使用等。(2)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勘察、设计等。(3)施工及验收工作内容。包括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编制工程竣工材料和工程(结)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程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勘察部分

 

 

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和超前钻工作,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2.5.2设计部分

 

 

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核及需要的方案论证、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监测及后续服务、编制竣工图;但含工程预概算造价编制。

 

 

2.5.3施工部分,施工单位负责:

 

 

(1)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配套及环境工程,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负责竣工图结算的编制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组织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

 

 

(1)勘察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

 

 

(3)总包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在建或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项目技术负责人***

 

 

(5)拟投入的(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各2名且均具有相应的岗位或资格证书。

 

 

3.3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和独立体及联合体成员方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

 

 

3.4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投标登记和投标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5投标登记前,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注: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参加投标时,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

 

 

4.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该表中项目负责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 7 月 6日 9 时 00 分至10 时 00 分。

 

 

5.2开标时间:2020年7 月 6 日10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日程安排及补充公告等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上。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或通知)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或通知)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龙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项目EPC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政府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本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各单位均需提供。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装订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再单独提供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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