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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2021年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6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大学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6
招标业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招标代理: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黑龙江
内 容:澄清通知 DZC********项目供应商: 由于本项目采购单位对项目需求有关内容进行了澄清,请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以澄清的项目需求为准。具体澄清如下: 招标公告项目需求第三项资质能力要求中:“(三)推荐本项目的固定参审人员*名(人员组成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换),参审人员须具有土木建筑、电力、暖通等基
关键词: 大学
 
招标公告正文

澄清通知

DZC20200440项目供应商:

由于本项目采购单位对项目需求有关内容进行了澄清,请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以澄清的项目需求为准。具体澄清如下:

招标公告项目需求第三项资质能力要求中:“(三)推荐本项目的固定参审人员3名(人员组成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换),参审人员须具有土木建筑、电力、暖通等基建专业,并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职称。合同签订后须提供此3名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从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单位职工社保证明。注:以上人员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从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无不良从业记录。

注:以上内容,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要对其审核,如不符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澄清为:“(三)推荐本项目的固定参审人员3名(人员组成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换),参审人员须具有土木建筑、电力、暖通基建专业,并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职称。合同签订后须提供此3名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单位职工社保证明。注:以上人员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从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无不良从业记录。

注:以上内容,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要对其审核,如不符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16日

 

附:

项目需求(新)

一、采购需求:

1.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并且按照最终折扣率由低到高排序,在谈判过程中,由谈判组根据商务谈判结果确定折扣率最低的3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如出现三家以上折扣率相同的情况时,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三家)。

2.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的概预算编制、预结算审核和工程相关咨询服务工作,两年送审金额约17000万元(其中包括单体工程造价超过5000万元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三、资质能力要求

(一)企业必须具有规范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执行流程,包括内部组织结构制度、技术档案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无法律与经济方面的纠纷。

(三)推荐本项目的固定参审人员3名(人员组成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换),参审人员须具有土木建筑、电力、暖通基建专业,并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职称。合同签订后须提供此3名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单位职工社保证明。注:以上人员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从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无不良从业记录。

注:以上内容,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要对其审核,如不符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受托服务收费及工作要求

(一)受托服务收费

审计服务费以综合费率(折扣率)投标报价,审计服务收费按基础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计取;所有服务内容具体报价基础费率及效益费率以下表中各项费率为上限,统一填写一个折扣比例,折扣比例低的三家入围。

费 率 上 限 表

序号

服务项目

基础费率(‰)

效益费率(‰)

1

设计概算编制

0.46

 

2

设计概算审核

0.50

 

3

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1.92

 

4

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核

1.96

12

5

竣工结算编制

1.57

 

6

竣工结算审核

1.65

32

审计服务收费按以下公式计取:

1.基础审计费:基础审计费是指完成报审工程的工程量审核、现场勘察测量、费用计算等全部审计工作内容所应收取的费用,计算公式为基础审计费=送审工程造价×上限基础审计费率×折扣比例;

对于未按要求对全部审计工作内容进行全面审计的,基础审计费按比例相应扣减,扣减比例以未审计内容或者未完成工作所对应的工程造价占报审工程造价的比例为准;

2.效益审计费:效益审计费以净核减额为基数计取,计算公式为效益审计费=净核减额×上限效益审计费率×折扣比例,其中净核减额为审计净减少的投资额,一般为报审工程造价和审定造价的净差值;

由于因政府收取的规费税金等费率调整、报审预算中设计不合理、工程量计算错误、清单漏项或材料价确实偏低等情况而导致的核增,视具体情况不抵减净核减额;

3.受托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全部提交审计服务成果文件和返还委托方审计资料后,委托方于当年年底先行支付90%的审计服务费,但受托方应当在支付前给委托人出据全部审计服务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剩余10%作为审计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关款项后于次年5月无息返还,审计质量保证金具体支付原则按照后述审计质量惩罚措施执行。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限

1.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审核,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审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日;

2.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审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

3.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审核,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审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

4.其他服务内容时限参照上述预算、结算审核时限要求;

5.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审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三)提交服务成果内容

审计实施结束后,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符合行业规范的审计成果文件,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审计资料交接工作,审计工作结束后2日内,受托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委托方。

1.对于委托工程预算审计的,应提供的审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审核报告

(2)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广联达电子版

(3)招标工程量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

(4)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5)全部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受托方公章

(6)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2.对于委托工程结算审计的,应提供的审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审核报告

(2)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审计结果汇总表

(3)审定的工程结算书纸质版及广联达电子版

(4)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5)全部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受托方公章

(6)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3.其他服务内容参照行业相关标准提供相关成果文件。

(四)其他受托服务要求

中标入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受托方及其参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检查;

2.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受托审计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个人;

3.受托方及其参审人员不得与被审计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

4.受托方不得向被审计方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及其他费用;

5.受托方的参审人员与被审计方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受托方及其参审人员对在执业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方、被审计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须与委托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7.受托方及其参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8.受托方应该严格按照审计质量要求和工作时限完成审计事项;

9.受托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中途撤换或变相撤换参审人员;

10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等必须遵守的其他工作要求。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审计业务能力;不接受正在办理资质就位手续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投标,不接受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和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2017年(含2017年)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由投标人作出声明并加盖公章);

(三)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四)审计项目原则上按抽签方式分配给入围机构,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直接进行委托,正在承担项目审计任务且已超过任务完成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参加抽签,编制或审核同一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参与该项目结算审核。

六、责任追究声明

(一)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入围资格,并对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1.拒绝接受委托审计业务和提交审计成果文件的;

2.未按时限完成受托审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学校的监督、指导,不听取学校意见和决定的;

5.将受托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6.泄露委托方、被审计方商业秘密的;

7.出现任何与上述资质能力、工作和其他要求中不符的情形。

(二)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对其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审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1.审计项目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包括审计误差>3%、丢失报审材料等及其他较为严重的情况);

2.擅自接受和更改审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审计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5.擅自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审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须加强管理,注重受托审计业务工作质量,有效保证审计业务复核误差率在规定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形,委托方有权采取全部或部分扣除审计质量保证金的质量惩罚措施。

1.工程预算、结算审核业务质量惩罚措施

(1)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1%以下的(包含1%),可全额向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无息返还审计质量保证金;

(2)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1%至2%的(包含2%),委托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并扣减项目审计质量保证金的30%;

(3)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2%至3%的(包含3%),委托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并扣减项目审计质量保证金的50%;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如在一年内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两次均超过2%至3%的,则视同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全额扣减项目审计质量保证金;

(4)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3%的,委托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全额扣减项目审计质量保证金,并视同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

2.其他服务内容业务质量惩罚措施参照上述预算、结算审核标准执行。

(四)因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工作失误、超出审核时限及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等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对前期已支付审计费进行追偿,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还应承担额外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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