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部卫生间整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报名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企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部卫生间整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613-180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L-2020-268)
3、预算编号:00-20-3226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部卫生间整修,整修内容包括:10个卫生间的拆除、新做吊顶、墙面、地面、布设给排水管线、安装卫生洁具等。每间卫生间建筑面积36平米,分男女卫生间及公共洗漱区。男卫有2个蹲便器、1个坐便器、3个小便器;女卫有2个蹲便器、1个座便器。洗漱区有3个台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至90日历天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143100.00元(国库资金:11431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1128295.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至9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6-16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19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5、资质证书;(原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6-16 15:00:00至2020-06-23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20-06-16 15:00:00至2020-06-23 15: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进行报名资料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验证需提供原件)。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6-28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6-28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41号4楼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5)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提供整套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或者U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未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竞争性磋商会,其投标将被拒绝。2、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磋商的,采购人有权推迟磋商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发放给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康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1600 |
邮编: |
201699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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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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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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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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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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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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