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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20061100384]2020年7-8月真空精炼剂询价采购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5 标签: 湖北省招标 
招标编号:RR20061100384
加入日期:2020.06.15
截止日期:2020.07.01
招标业主: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地 区:湖北省
内 容:询价单号: ************* 采购方式: 定向询单 采购员: 钱伟 联系电话: *********** 报名截至时间: 报价截至时间: ****-**-**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A******* 真空精炼剂 真空精
 
招标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RR20061100384 采购方式: 定向询单
采购员:
钱伟
联系电话*** ***
报名截至时间: 报价截至时间: 2020-06-16 10: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A3622907 真空精炼剂 真空精炼剂技术条件 300 T 2020-08-31 1*300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二、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1.交货日期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交货日期确定依据:汽车运输以武钢计量单日期为准。2.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汽车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条材总厂、炼钢总厂】;3.发货地:【本厂】4.运输要求:汽运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和损失供方自负。5.交货时间及数量需变更,则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6.交货时间及数量变更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发货。7.供方有义务配合需方在发货前采取的取样检验、监装等质量控制措施。三、验收方式及异议处理:1、质量验收要求:(1)质量验收:【A】A.全检;B.抽检。质检中心每周不定期抽样1-2次,未抽检的合同或批次视同指标合格。质量验收标准以武钢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准;部分需方不具备质检条件的品种,以需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出具的质量证明单为准;(2)若供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通知起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水分含量和粒度异议不作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质检结果;若未提出复检申请,则表示供方认可第一次检验结果;质量不合格只能申请一次复检;若质量合格,供方同意不再申请复检或第三方检验。2.数量验收要求:(1)以需方计量为准。(2)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发货;3.若出现质量、数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武钢有关单位处理期限内(退车不超过24小时,判废不超过48小时)派人到交货地处理,既未明确答复又未派人到现场处理,视为供方对质量、数量问题均无异议,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四、结算及付款实行一票结算,凭增值税发票(税率【13】%)、以及PLMS系统中质量、计量信息数据办理结算。需方财务挂账后付款。五、环保安全:1.双方需签订《安全协议》。供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若由于环境隐患造成的损害由供方承担;2.供方对运货车辆进入武钢厂区,应当遵守武钢的门禁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的相关规定,如由于供方违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六、违约责任及处理1.若武钢质检中心认定到货存在分层或其它严重的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①未卸货物直接退车(船),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②供方放弃对已卸和已用货物的所有权,并放弃收取货款的权利。已卸和已用货物的所有权归武钢有限所有。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如需变更、解除必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并以双方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供方承诺:(1)未经武钢有限书面许可,供方不得利用合同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以武钢有限的名义开展质押、抵押或其他融资业务;不得就合同项下发生应收账款业务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以武钢有限的名义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2)供方承诺不实施任何假造武钢有限印签、合同文本、《收货确认函》、《对账单》等物料的行为;不利用合同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3)如违反上述承诺,供方自愿无条件赔偿武钢有限的经济损失,武钢有限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取消供应商资格、追究供方及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措施。同时,由于违反上述承诺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供方承担遵守上述承诺的证明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假造的印签、合同文本等)。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如产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武钢有限对于合同项下发票和应收账款金额等信息的确认不具有特殊认可的效力。附件:一、合同加减价规则和计算方法:1、Al2O3>30%或Al2O3<20%,每升(降)0.01%,减价0.5元/吨。2、Al>22%或Al<18%,每升(降)0.01%,减价1元/吨。3、CaO>48%或CaO<38%,每升(降)0.01%,减价0.2元/吨。4、若SiO2>5%,则每升0.01%减价0.2元/吨。5、若TC>0.15%,则每升0.01%减价0.2元/吨。6、若H2O>1%,则按实测水减1%扣量。7、若粒度不合格,则该批次减价200元/吨。8、发生重大质量异议,视情节轻重,被钢厂使用的作判废处理,不予结算;并停止供货3个月,直至取消供方资格处理。1、合同兑现率=(供方在合同交货期内的实际交货湿量/合同数量)×100%(X代替);2、X≤110%则不扣款;若X>110%,则对超过合同数量110%的部分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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