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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清华春景花园居民集中安置区项目A地块园林绿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盐城市招标 响水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5
截止日期:2020.06.29
地 区:响水县
内 容:***经济开发区清华春景花园居民集中安置区项目A地块园林绿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BD-***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济开发区清华春景花园居民集中安置区项目A地块园林绿化工程已由***发
 
招标公告正文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清华春景花园居民集中安置区项目A地块园林绿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9211705250101

标段编号:3209211705250101-BD-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清华春景花园居民集中安置区项目A地块园林绿化工程已由响水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响发改审[2016]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鹏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源来自自筹,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清华春景花园居民集中安置区项目A地块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境内,珠江路北侧、东海路西侧、和谐路东侧,长江路南侧。

2.1.2合同估算价:约1507.78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清华春景花园居民集中安置区项目A地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3质量标准:合格(其中绿化养护2年,苗木成活率100%,补植的苗木规格不小于当期已成活的苗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全部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

3.6.1投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其他要求:

3.7.1项目负责人***

3.7.1.1 项目负责人***

3.7.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关键性岗位,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3.7.1.3项目负责人***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

3.7.2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19年11月-2020年04月或2019 年12月-2020年05月连续6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

3.8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 条、第22 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盐城ABCD合成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

8.2工程付款:无预付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6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0%,项目经政府审计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两年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银行汇款方式补足;也可以用银行保函形式,保函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基本开户行出具。履约保证

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8.5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本项目开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8.5.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进场人数,各投标单位可委派1名投标代表(项目经理即是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国家明确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严禁参加招投标交易活动。

8.5.2因疫情防控需要,现进入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须在门卫处登记备案并测量体温,我中心目前开辟专用投标通道(院内南门楼梯处上楼),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登记、测量体温时间。

8.5.3进场交易人员要服从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8.5.4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苏康码显示为其他颜色的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上发布。

10.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对于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鹏宇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目苏建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经济开发区和谐路地址:***

邮编:224600 邮 编:224000

联系 人:鲍玲 联 系 人***

电话:13962019625 电 话:***

传真: 传 真:***

电子 邮 件:524786685@qq.com 电 子 邮 件***


202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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