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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及出入口专用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5 标签: 山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5
截止日期:2020.06.28
招标业主: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区:山西省
内 容:  **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及出入口专用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及出入口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xmc磋字[****]****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女士 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及出入口专用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及出入口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xmc磋字[2020]06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采购内容共一包:办公及出入口专用设备采购。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2)供货期:供应商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3)供货地点: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定地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99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直接派人前来购买(需携带第三条要求的资料)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4:30 至 2020年06月28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及出入口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6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mc磋字[2020]0616

2.项目名称:办公及出入口专用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9980元

5.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内容共一包:办公及出入口专用设备采购。

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供货期:供应商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3)供货地点: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定地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全部原件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留存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 2020 年6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3.方式: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直接派人前来购买(需携带第三条要求的资料)。

4.售价:人民币500元/包(现金购买,文件售出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六、开启

1.时间:2020年6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行政审批大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9、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9.1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9.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3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报名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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