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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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招标人为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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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市高新区中心卫生院; |
(2)工程规模:详见清单; |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工程;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6月20日到2020年7月6日,工期: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5)质量要求:合格;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 |
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工程 |
详见清单 |
7.9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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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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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自2018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其他:其他报名条件:(1)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2)业绩要求:无;(3)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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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开标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jy.nantong.gov.cn/)下载。 |
4.2 招标文件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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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19日17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园大道66号2号楼421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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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7.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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