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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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拟公开转让******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辆公务用车,现委托**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 |
关键词: | 公务用车 公务车 用车 公务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池州市贵池区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拟公开转让池州市贵池区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3辆公务用车,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贵池区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3辆公务用车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车辆基本信息、年检、交强险、评估价、转让底价、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如下:
注: (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安徽中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池州市贵池区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车辆拍卖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诚评报字(2020)第090号)。 (3)安徽中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池州市贵池区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车辆拍卖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诚评报字(2020)第090号)中关于上述车辆车况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前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2)皖RG616C公务用车目前无法正常启动,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需自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转让标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4)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身外观制式,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车辆存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停车场(池州市贵池区康庄大道99号)。 (6)根据全国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7)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池州市贵池区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贵池区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 2、评估机构:安徽中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7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编号:《池州市贵池区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车辆拍卖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诚评报字(2020)第090号)。 5、评估对象:待拍卖车辆的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贵池公车管理中心3台拟拍卖处置的小型轿车评估价值为53,401.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皖RG616C公务用车无法正常启动,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需自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身外观制式,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查询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如因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不达标导致入籍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或不能办理过户上牌手续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如本公告、评估报告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提走车辆;逾期提车的,受让方应支付停车费用(每逾期1日每辆车人民币100元)。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相关车辆年检逾期或/及交强险过期,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辆,在移交标的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凭新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清除车身外观制式后的车辆照片至转让方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池州市贵池区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3辆公务用车整体转让项目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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