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需要网上报价,报价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含有系统集成等相关内容的;3.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必须遵循的规定详见本公告:八、其他事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612-171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20-1565)
3、预算编号:00-20-4041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明星路桥水站、嘉松公路桥水站及东水闸水站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站房新建、采水单元建设、仪器设备采购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的响应总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其中各单项工程报价均不得超出其单项工程预算金额(详见采购需求),若超出,将作无效报价处理。交付日期:24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6月30日,主体建设完成日期(须完成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2020年10月31日,完成验收日期: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验收(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工期:243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149000.00元(国库资金:3149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3149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243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6-15 2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22 2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磋商文件的发售一律采用线上方式,无须现场领购。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6月15日20:00:00至2020年6月22日2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供应商在http://139.196.34.51:8088/registeronline.jsp上录入授权代表联系信息。(2)电子版磋商文件免费下载,纸质文件标书费1000元/本(售后不退)。(a)若需纸质文件,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文件购置费以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汇出至采购代理机构。(b)纸质文件购置费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证以及纸质文件邮寄地址发至yujiale@cwcc.net.cn邮箱进行确认,电子发票将于报名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推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c)代理机构将对支付纸质文件购置费的供应商邮寄纸质磋商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6-28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6月28日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幕。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报价文件副本3份(纸质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联合体须按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a)联合体响应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响应的全权代表方(主办人)。联合体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响应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b)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在响应时将联合协议书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c)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除3.2、3.3、3.4由具备该资质一方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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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00235 |
邮编: |
200063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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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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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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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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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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