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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尖山新区2020年度新民河、秋雨河河道整治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5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5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 招标公告 *****新区****年度**河、秋雨河河道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区****年度**河、秋雨河河道整治工程,招标人为***黄湾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海宁市尖山新区2020年度新民河、秋雨河河道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尖山新区2020年度新民河、秋雨河河道整治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招标公告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宁市尖山新区2020年度新民河、秋雨河河道整治工程;
2.2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
2.3招标内容:海宁市尖山新区2020年度新民河、秋雨河河道整治工程,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工程包括新民河局部河道护岸的建设及秋雨河部分河段的清淤,其中新建护岸A为直立式护岸45m,新建护岸B直立护岸17m;挡墙一后侧设置休闲步道,休闲步道为45cm宽鹅卵石路面+110cm宽雪花青花岗岩(火烧面)路面+45cm宽鹅卵石路面;本次护岸建设时需挖除土坝一座,工程量暂计750m3,秋雨河河道清淤,总长366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概算建安投资:约34万元;
2.5施工工期: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海公管办[2020] 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只接收入选《2020年度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水利工程)的单位(具体入围名单以海公管办[2020]5号文件公布为准)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人于2020年06月15日至2020年06月24日下午14:00登录“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治江路与潮起路交叉口企业服务大楼一楼103不见面开标室。
5.2因处疫情期间,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人可不参加参加开标会议。邮寄递交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企业服务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接收人:何晔希,联系电话***
5.3投标人开标当场提交并参加开标会议的,参加人员必须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接受测温及人数控制安排,现场递交地址为: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治江路与潮起路交叉口企业服务大楼一楼103不见面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合力大厦1幢15楼
邮    编: 314415                   ??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崔先生                    ?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573-87265073             ? 电    话:0573-87228051
传    真:                           传    真:0573-87228051
 
??????????????????????????????????????????????????????????????2020 年6月15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具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
7
施工许可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信息的水利施工企业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提供有效的公示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8
项目技术负责人***
***
9
质量(检)员、施工员
必须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10
其他要求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五大员有效的公示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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