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广东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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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电话:***
项目名称:购置荧光分光光度计
竞价编号:JJ20061515331416
采购类型:货物类
开始时间:2020-06-15 15:33:00
最高限价(元):238,000.00
结束时间:2020-06-18 15:33:00
?★1、供应商在响应时不得改变竞价信息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供货时必须按照竞价信息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进行供货。 ?2、如果成交供应商严重违反项目要求(如延期供货、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等),并在收到采购人违约通知(包括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后的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采购人可立即终止本项目,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免费质保期内,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 3、若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供货期内完成供货的,禁止参加下一次采购人的竞价活动,直至完成供货;超过供货期1个月未完成供货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在1年内不准参加采购人及附属单位的采购活动。
付款方式:?1、付款办法: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及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境内供货货物结算款全额正规发票后,在30日内支付结算款的95%给成交供应商,剩余结算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若成交供应商已按合同售后服务条款履行承诺且无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则满3年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于30日内不计利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否则不予退还质保金。
送货地址:***
送货要求: 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最少报价家数:3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售后服务,或者售后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0.5%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价的5%。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