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HTZC20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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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0.06.14 |
截止日期: | 2020.06.19 |
地 区: | 山西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年度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用注射器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报价。 一、项目基本概况 * |
关键词: | 规划 卫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2020年度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用注射器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报价。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HTZC2020-004
2.项目名称:2020年度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用注射器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人民币21147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谈判采购共1包,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0.1ml) |
399000支 |
1.最大容量:0.1ml:0.1ml+20%(用于排除气泡);2.刻度及准确性:0.1ml:只允许两个刻度:0和0.1ml,最大刻度标量与排除量差值应小于25微升;3.渗漏:在88kPa负压作用下保持60s,外套与活塞接触部位不得产生漏气现象,且活塞与芯杆不得脱离;4.残留量:最大残留量≤25微升;5.自毁功能:当注射器注射0.1ml疫苗或排出0.1ml蒸馏水后,应完全自动丧失其使用功能;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任何操作,都无法再次使用;6.材料要求:制作注射器的非金属材料应为可燃的,并在燃烧时不产生、释放有毒的物体;除针头外不得含有金属成分。7.阻力:活塞在空注射器中按每分100mm运动,可测的阻力应小于下列值;充满液体时最大启动力:10N,充满液体时最大平均力:5N;8.防震荡能力:在摸拟运输的震荡情况下,注射器的使用不应受影响,当注射器从1米高处落到水泥地面后不能影响注射器的使用及自毁功能;9.针头:固定、带针头帽,针头4-1/2号(0.45mm-10mm)固定于针筒不可再移动。固定的针头在34N拉力下不应脱落。如在注射器和针头上设有防止意外刺伤装置,这些装置不应影响注射器的易操作性。10.排气:在吸入疫苗时带入的气泡应易于排出。11.为了便于操作,注射器按手间距需≥12mm;12.吸入疫苗:将注射器的针头插入密封的疫苗瓶,吸入疫苗或通过疫苗瓶内压力吸入。13.外观:注射器不得有毛边、毛刺、塑流、缺损等缺陷;注射器针筒应有足够的透明度,能清晰地看到刻度线;注射器内表面不得有明显可见的润滑剂汇聚。14.注射器应无菌、无致热原、无溶血反应、无急性全身毒性;15.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μg/g。16.安全性能:能保障免疫接种的安全性高的产品优先采用。不含DEHP增塑剂成分(需提供检测报告)。17.产品效期:产品送达采购指定地点后,至少有24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
2 |
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0.5ml) |
7581000支 |
1.最大容量:0.5ml:0.5ml+20%(用于排除气泡);2.刻度及准确性:0.5ml:只允许两个刻度:0和0.5ml,最大刻度标量与排除量差值应小于25微升;3.渗漏:在88kPa负压作用下保持60s,外套与活塞接触部位不得产生漏气现象,且活塞与芯杆不得脱离;4.残留量:最大残留量≤25微升;5.自毁功能:当注射器注射完相应容量的疫苗或蒸馏水后,应完全自动丧失其使用功能;6.材料要求:制作注射器的非金属材料应为可燃的,并在燃烧时不产生、释放有毒的物体;除针头外不得含有金属成分。7.阻力:活塞在空注射器中按每分100mm运动,可测的阻力应小于下列值;充满液体时最大启动力:10N,充满液体时最大平均力:5N;8.防震荡能力:在摸拟运输的震荡情况下,注射器的使用不应受影响,当注射器从1米高处落到水泥地面后不能影响注射器的使用及自毁功能;9.针头:固定、带针头帽,针头5号(0.5mm-25mm)固定于针筒不可再移动。固定的针头在34N拉力下不应脱落。如在注射器和针头上设有防止意外刺伤装置,这些装置不应影响注射器的易操作性。10.排气:在吸入疫苗时,中途能进行排气。11.为了便于操作,注射器按手间距需≥12mm;12.回血功能:如用于肌肉注射时必须具备回血功能;13.溶药功能:0.5ml注射器仅用一支注射器即可完成干粉剂疫苗的溶药与注射两用功能;14.吸入疫苗:将注射器的针头插入密封的疫苗瓶,吸入疫苗或通过疫苗瓶内压力吸入。15.外观:注射器不得有毛边、毛刺、塑流、缺损等缺陷;注射器针筒应有足够的透明度,能清晰地看到刻度线;注射器内表面不得有明显可见的润滑剂汇聚。16.注射器应无菌、无致热原、无溶血反应、无急性全身毒性;不含DEHP增塑剂成分(需提供检测报告)。17.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μg/g。18.产品有效期:产品送达采购指定地点后,至少有24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
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本次采购包括货物/服务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详见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的具体要求。
6.交货期:按照用户需求需要供货。
7.交货地点:山西省疾控中心指定交货地点。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注射器生产和销售相关资格;(2)所供自毁型注射器需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通知书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层
3.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一份:(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注射器生产和销售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4)自毁型注射器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通知书复印件。
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层会议室。
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0年6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基本信息
名称: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山西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