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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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台山市 |
内 容: | 台城龙舟路*号东第*卡商铺出租招标公告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定于 **** 年* 月** 日** 时** 分于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龙舟路*号东第*卡商铺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 |
关键词: | 路 |
台城龙舟路1号东第9卡商铺出租招标公告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定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于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龙舟路1号东第9卡商铺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 商铺/总面积45.6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建筑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 台城龙舟路1号东第9卡 。
3、发包期限:5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4、交易底价:¥1600.00元/月。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月10日前交付当期租金 。
6、竞投保证金:¥10000.00元。
7、资产使用范围: 无污染、无危险 。
8、租金递增方式:每1年为一个租金款递增周期,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百分之五。
9、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一切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工人工资等开支和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必须补偿三个月承租款给出租方,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收回本项目使用权。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在租赁期间出租物业内禁止住人及禁止明火煮食。
13、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及门窗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在租赁合同期内,该租赁商铺如国家或市政建设及街道重点工程需征用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将此租赁商铺交回给出租方(台山市台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征用商铺所得补偿全部归出租方(台山市台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所有,如对承租方生产经营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15、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 30 日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0年 6 月 16 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