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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皋埠片区)环境提升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2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2
招标业主: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集成电路产业园(皋埠片区)环境提升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成电路产业园(皋埠片区)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经发审【****】**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公告正文

 

 

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皋埠片区)环境提升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皋埠片区)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滨海经发审【2020】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

2.2建设规模: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皋埠片区进行环境提升,主要整治内容包括建筑立面改造面积约62357平方米,市政景观提升面积约214583平方米,并配套城市家具,景观亮化等附属工程。总投资约5000万元。

招标估算价: 4392.8 万元[其中设计费200万元(包括勘察、测绘(地形、立面、道路),其中包含方案设计费60万元(此项费用需支付给前期方案设计单位)),工程费4192.8万元]。

EPC限价: EPC限价由设计费和工程费用二部分组成,其中设计费按 200万元确定;工程费用按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价确定。注:工程费用不含招标人自行实施的相关费用。

2.3 招标范围:

①设计范围:本工程项目选址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专项技术评估及后期设计现场跟踪配合服务,以及勘察、测绘等(如有)。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立面改造、市政景观提升、配套城市家具、景观亮化等所有设计项目(项目涉及的所有设计内容甲方不再另行委托)。

②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总承包(包括各类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建筑立面改造、市政景观提升、配套城市家具、景观亮化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红线内外的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及竣工验收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③其他内容: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绿化保活和养护期的保活养护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2.4工程类别:  /  。

2.5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含设计,具体工期须符合招标人及工程整体建设进度要求)。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两种条件之一: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若上述人员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为牵头人在职职工,施工负责人***

3.3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4其他要求:

3.4.1企业具有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年度信息登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未具有会员资格的,需在投标报名前及时办妥临时会员相关手续,并缴纳会员费(席位费)。

3.4.2企业需要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项目负责人***

3.4.3企业在  /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人只能由一个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一个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②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交易员于2020年 6 月 12 日至2020年 6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延安东路660号)自助区刷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助报名或CA网上投标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sxyc.gov.cn/登录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同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在窗口刷身份证自主报名的,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 报名截止前 获取发包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共二个,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账号在中心现有建设项目保证金专户下按照项目动态随机生成):

[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子账号:6232511450250629]

[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子账号:3110810044511885903]

投标保证金缴退采用银行直联系统,中心不再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完成保证金缴纳的,可登录中心交易平台系统查询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状态。

已缴纳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出具的“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商务标采用造价下浮率法,不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7 月 6  日 9:30  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 楼 336 室(延安东路660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绍兴明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326号  地址:***

联系人:             吴建刚               联 系 人***

电  话:       13615852661                电    话: 0575-88337826、13362560030   

 

招标人: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明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6  月  12  日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意见:

                                 2020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尚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

                                                                                              2、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投标管理机构、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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