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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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关于*****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名称:*****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采购项目名称:*****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货 |
关键词: | 物业服务 政府 |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该区总建筑面积为80153.10平方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坐落于宝策大厦裙楼1-4层,该区总建筑面积30099.64平方米,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购买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期限为一年(2020年07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61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于2016年6月6日始按照区政府要求迁入宝策大厦群楼1F-4F,用于日常办公。宝策大厦为天津金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为满足办公需要,需有配套物业管理服务, 由于宝策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已经由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且提供宝策大厦整体物业服务,服务期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需共享宝策大厦楼内客服、会服、保洁、秩序、食堂、绿植租摆、水、电、暖气、空调、消防、电梯基础设施设备等物业服务,采购期限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适用单一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我单位拟通过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对该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20年06月13日起至2020年06月19日 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2020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