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06.12招标公告 > 池州市贵池区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4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代码:22FC20200311)招标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4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代码:22FC20200311)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2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2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套住宅房产,现委托**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
 
招标公告正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池州市贵池区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4套住宅房产,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贵池区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4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共4套住宅房产,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混合结构,毛坯;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百牙东路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啤酒厂宿舍)。

本次转让标的通水、通电,未通燃气。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户型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总层

评估价

(元)

转让底价

(元)

状态

22FC20200308

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3幢601

四室二厅

136.83

6/6

1,041,400

1,041,400

公告中

22FC20200309

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4幢503

二室一厅

69.03

5/6

584,700

584,700

公告中

22FC20200310

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4幢601

二室一厅

69.08

6/6

562,900

562,900

公告中

22FC20200311

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4幢603

二室一厅

69.03

6/6

562,500

562,500

公告中

注: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含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2、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可以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方式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相关贷款政策信息,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可贷款的额度等。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池州市鸿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29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池房估综(2020)第34号)。

5、评估对象:贵池区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3幢601、4幢503、4幢601、4幢603共计4处住宅房产。

6、资产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按照选择的价款支付方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受让方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a.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b.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①在报名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贷款的各项政策信息,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可贷款的额度等。

②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如需转让方提供资料的,转让方配合提供。

③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不少于30%的资金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贷款金额的余额。

④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贷款的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⑤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⑥标的首付款支付至房管局指定账户;银行向受让方发放的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采取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4)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办理燃气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面积及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存在差异,则以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采取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前往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贷款的各项政策信息,并已确认具备贷款资格及可贷款的额度等。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如需转让方提供资料的,转让方配合提供。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3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首付款且在贷款获得银行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开始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贷款等手续。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贷款的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9)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办理燃气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面积及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存在差异,则以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1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8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8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均为人民币3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方式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的,受让方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相关付款凭证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款手续,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核实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还至受让方原交纳账户。

(8)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由转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受让方相关付款凭证),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池州市贵池区清溪河拆迁(啤酒厂)安置区4套住宅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标的照片【4套住宅】.rar

 

 

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