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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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按照《***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办法》(仑房资[****]**号)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操作细则》(仑房资[****]*号)文件规定,各街道(镇)的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及复核工作,经申请人申报、社区(村)初审、街道(镇)复审,下列**户基本符合公共租赁住房 |
关键词: | 租赁 |
按照《北仑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办法》(仑房资[2014]28号)和《北仑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操作细则》(仑房资[2015]1号)文件规定,各街道(镇)的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及复核工作,经申请人申报、社区(村)初审、街道(镇)复审,下列12户基本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18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街道社保科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
特此公示
北仑区新碶街办事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