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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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汕头市 |
内 容: | 汕 头 * 龙 湖 区 珠 池 街 道 永 安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出租竞投公告 经我社区党委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关于《**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出租方案共**宗通过街道三资交易平台公开竞投工作方案》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并批复同意,我社 |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珠 池 街 道
永 安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永安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140㎡出租竞投公告
经我社区党委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关于《永安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出租方案共13宗通过街道三资交易平台公开竞投工作方案》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并批复同意,我社区于2019年11月10日召开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票决通过。永安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1宗,出租通过街道“三资”交易平台对该项目公开对外竞投。具体内容如下:
一、 永安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共计1宗,具体如下:
项 目 名 称 |
面 积 |
竞投底价 |
保证金 |
租赁年限 |
报名费 |
资 产 地 址 |
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 |
140㎡ |
10元/㎡?月 |
8万元 |
20年 |
2000元 |
永安村永南街十四巷3号 |
二、 竞投方式:竞投人通过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三资”交易平台公开竞投,采用填写竞价书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竞得方式,竞得者须在本次竞投活动结束,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永安居委会办理签约手续,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竞得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永安居委会将再次向街道上级部门重新申请新一轮公开竞投。
三、出租期限:期限为20年。
四、关于竞投起拍价及租金收取方式: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起,最终竞投成交价为前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此后每三年租金在此成交价基础上每月每平方米递增¥1元,既第二个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1元,第三个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2元,第四个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3元,第五个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4元,第六个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5元,最后两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6元,租金按照每期三年收取一次(竞得人应于每期第一个月10日前缴纳)。
五、关于竞投保证金:竞投保证金为¥8万元,申请人应于报名前将竞投保证金汇款至永安经济联合社指定的银行帐号,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其中¥2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另¥6万元自动转为第一期的土地租赁使用费(多退少补),租金按照每期三年缴纳一次收取(每期初十日内收取),未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于竞投活动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六、竞标时间定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三点在珠池街道三资交易中心,参加者须具备以下报名的条件,方能取得报名资格:
1.竞投人(或其直系家属和其名下企业)侵占集体土地或拖欠集体资金、租金不得参加报名;不接受竞投人联合报名申请。参加者须是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报名时本村村民需提供居委出具《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侵占集体土地、拖欠集体资金证明》;
2.缴交应缴保证金后凭银行交款凭证到永安居委会开具收据;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不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
七、报名时间:从2020年 6月15日上午9点至2020年 6月19日下午4点半止;有意竞投者,请于2020年6月19日下午4点半前到永安社区居委进行申请登记,否则,不得参加竞投。
八、每名竞投人报名时需缴纳以下费用:一是报名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还);二是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00元;竞投人要将报名费及交易保证金在2020年6月19日下午4点半前汇到永安社区居委指定的如下帐户:
①户名: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经济联合社
②开户银行:农信社外充公分社
③帐号:80020000007273030 ;④款项来源:交易保证金&报名费。
九、联系人:谢晓鹏 联系电话***
十、其他约定:
1、宗地承租使用期间,如因政府或有关部门需要统一规划建设,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积极配合经联社做好搬迁工作,政府或有关部门所补偿的拆迁费、搬迁费70%归乙方,30%归甲方集体所有,在接到甲方拆迁书面通知后,两个月内完成拆迁工作,甲方所收取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余款不计息退回。
2、宗地承租使用期间,如永安经联社集体发展需要改造,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拆迁工作,有搭建固定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200元,搭设瓦棚等简易构筑物每平方米补偿¥600元(以全部租期20年,按实际使用年限,搭建固定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以每租赁使用一年递减¥60元,搭设瓦棚等简易构筑物以每租赁使用一年递减¥30元计算),其他可移动物品以及固定装修一律不予补偿,在接到永安经联社拆迁书面通知后,两个月内完成拆迁工作,甲方所收取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余款不计息退回。
3、宗地使用期满后,甲方不做任何搬迁补偿,乙方必须在 15 日内完成搬迁工作,并缴清所有水电费及其它税费,不得造成甲方集体经济损失,搬迁费用由乙方负责,地面固定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归甲方所有。
十一、 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永安居委会。
特此公告。
永安社区居民委员会 永安经联社
2020年 6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