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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主城区慢行系统景观提升工程(雕塑彩绘廊架)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2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2
截止日期:2020.06.12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招标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

乙方:曲阳县韵达雕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HZLH[GK]2020006-2的同安主城区慢行系统景观提升工程(雕塑彩绘廊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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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99 其他服务 同安主城区慢行系统景观提升工程(雕塑彩绘廊架) 1 国内 880837.32 880837.32 韵达 一、新安路廊架》:1、金属花架柱、梁:150×100×5矩形钢柱、Ф50×3圆钢管@300梁;2、预埋铁件:铸铁勒角;3、白色汽车漆:白色汽车漆;4、挂透明单丝尼龙网:透明单丝尼龙网;二、雕塑彩绘:1、新西桥下穿通道“农民劳作”泥塑、主题彩绘:长30米,高1.8米,彩绘+泥塑;2、银湖桥下穿通道闽南建筑元素,做法详效果意向图:长27米,高3米,立体雕塑塑形 ;3、双溪大桥下穿通道“古渡胜境”主题仿铜玻璃钢雕塑:长28米,宽8米;4、“元代石桥”等以 “锦远东溪”主题玻璃钢仿铜雕塑:2.38米*3米,圆柱;三、人行天桥涂装:1、人行天桥涂装:涂装总面积700平。
合计: 880837.3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零捌佰叁拾柒元叁角贰分(¥880837.3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竣工并交付使用,向采购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书,并通过采购人的初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工程项目所在地;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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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合同价款均以转账方式支付。设备按采购人要求运抵指定地点并经交货验收合格,在财政资金到位后由代建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80%
2 17 竣工验收后,采购人在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28天内并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97%。
3 3 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则在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验收止。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 乙方: 曲阳县韵达雕塑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339号 住所: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下河乡刘家马村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卜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曲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河分社
账号: 账号: 23621012200000537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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