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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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报价地址:***
CMZC0005/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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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DBTG20061200019 询价单标题: 铬质钢包引流砂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NCCG200072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不定量 询价单状态 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 2020-06-12 09:11: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0-06-12 13:0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2020-07-01 供货结束时间: 2020-12-31
采购组织: 轮次: 第 1 轮
物料信息
102050100 从 1 至 1 共 1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B010100015 铬质钢包引流砂 铬质钢包引流砂... 400.0000 吨
基本条款
102050100 从 1 至 6 共 6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执行需方提供的标准及协议:按照东特股份公司炼钢厂钢包引流砂技术协议,按照自开率结算。
- 运输及包装: 汽运(必须)至买方仓库,运费由卖方承担。吨袋包装,内含小包装(15kg)。包装袋要坚固耐用,包装袋上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标识,包装袋不回收,确保途中不受损,若损坏卖方免费调换。另外包装袋上必须注明数字流水号,以发货批次为单位进行编号。例如一批500吨,按每吨1件就是500件,包装袋外面标识的序列号就是从1—500#。以车为单位,进行连续编号,如500吨装10车辆,1号车1—50#,2号车51-100#,以此类推。包装上有标识清晰的连续编号(必须是喷涂,不允许用签字笔或记号笔编写),编号(流水号)要在包装袋上部约1/3位置处标识,以便于检查、核对。如外包装上没有标识、使用记号笔编写、无喷涂编号、涂改的、混号(同一个包装上有多个号码)的物资均不允许进厂。如进厂后一经发现,我公司将按降价规定予以50元/个包装的扣罚。如因没有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等情况,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影响卸货的,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供货期限及数量: 1、本标书招标期限为6个月期,交货期为按实际计划需求时间交货,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 2、交货期:合同周期内,计划需求400吨,实际到货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3、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需注明招标周期内的供货量,实际到货以买方通知为准。 4、如不能满足招标周期内计划需求量,请注明周期内供货量及交货期,实际到货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 报价及付款: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投标单位报5 个月左右银行承兑价,根据实际能力可报部分数量或全部数量,我们本次招标按低价中标原则;付款方式为货到、票到结算后付款,需方不贴息。
- 运输方式: 汽运到厂。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所供货物到达钢厂后,卸货中卖方应遵守钢厂管理规定。运杂费及运输过程风险等卖方承担。
- 其它要求: 1、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东特股份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本批货物处以300%货值的处罚。 2、卖方需按买方实际通知到货量按时供货,不能耽误需方正常使用。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造成本合同标的物中断运行或与其直接关联设备中断运行,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因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3、因卖方原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卖方全额补偿。无论如何,在本合同项下因卖方违约赔偿买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五倍或标的物金额的十倍。 4、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5、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6、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请诉讼。 7、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尽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受损害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相应的损害赔偿。 8、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需及时通过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证明,经核实属实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9、合同到期执行完毕或协商终止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 10、买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将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处理确认,如3个工作日内卖方未派人处理确认的,视作卖方接受买方所有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1、各投标单位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文件要求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12、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元,标书费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发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标书费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号:293460279385 本款项可以开收款收据,不能开发票。 13、供方确保所制作或供货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厂家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需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14、供方应认真查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确保所承揽的项目具备相应的资质。即便需方邀请了供方参与投标或议价,但若供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供方应主动提出并放弃该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15、本次招标需交纳3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东北特钢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投标保证金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附件
102050100 从 1 至 1 共 1
询价单起始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0-06-12 09:11: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0-06-12 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