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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香河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3207251705030101-BK-002)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2
截止日期:2020.06.24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招标公告 徐圩新区**新村二期工程 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圩新区**新村二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已由 国家东中**域**示范区管委会 以示范区经备【****】**号 批准建设,建设方为 **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 ,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徐圩新区香河新村二期工程

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圩新区香河新村二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已由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以示范区经备【2017】18号  批准建设,建设方为  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徐圩新区香河新村二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徐圩新区香河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2.2 标段名称:徐圩新区香河新村二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3 交货及安装地点:徐圩新区徐圩大道北、乌鲁木齐西(香河新村)(招标人指定位置);

2.4 招标范围:2部餐梯、1部医用电梯和60部乘客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验收、监检、二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直到领取到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使电梯能够正常运行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2.5 招标控制价:1100万元 。

2.6 工程内容:本次招标为电梯采购及安装,包括完成本次招标电梯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配合总包单位对土建井道尺寸核对、电梯电源箱至控制箱的电缆、控制箱、随行电缆、电梯装饰、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合格、技术培训、系统质量保证等服务直到领取到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使电梯能够正常运行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2年)的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具体电梯选型、技术参数及尺寸详见施工总说明及施工图。上述招标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

2.7 交货及安装工期:收到中标通书15日内完成深化图纸的对接工作;签订合同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负责排产,75日历天完成生产、安装及验收工作,电梯的供货及安装、调试等需参照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根据招标人总体进度要求,不得影响招标人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包括安装、调试、监检、与总包单位的配合等,直至领取到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交付招标人使用)。总工期:75日历天,具体供货及安装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若投标人是制造商,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具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2000系列质量认证,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3.2 若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制造商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许可证明细表,销售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给予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的制造商需满足第3.4条的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3.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全程须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于2015年0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1)类似业绩的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及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采购规模、合同价款、采购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采购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20〕1号文,投标人在中标签订合同后,及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中录入合同相关信息,配合合同信息归集工作。

(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  品牌要求:

投标人拟投标电梯品牌为:日立(中国)、通力(中国)、迅达(中国)、上海三菱、天津奥的斯。

关于品牌要求:投标单位所使用材料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必须为原厂正品。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

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注意:招标人同意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5.  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5.1 营业执照(副本);

5.2 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包括制造商(厂家)产品授权书和制造商(厂家)服务授权书);

5.3 制造商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ISO9001:2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5.4 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包括制造商(厂家)产品授权书和制造商(厂家)服务授权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ISO9001:2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5.5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

5.6 企业类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类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书面证明文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除外;以上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网上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该模块中相关资格审查资料是从诚信库中同步关联过去的,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所以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不属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

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  评标办法

6.1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 评分标准: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3)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7.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 2020年06月12日至2020年06月19日17:30。

7.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7.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7.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

7.5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 24 日0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连建管【2020】47号文。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注: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需将扫面件放在招标文件编制第12条其他材料,否则不予认同)

9.2 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3 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9.4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10.1本工程 是 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10.2 投标人将法定代表人就面谈内容所作的宣读、承诺、签字过程录音录像并刻录 U 盘或光盘,并将 U 盘或光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承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于开标前 1 日的任意一天邮寄至招标人。

邮寄地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委会大楼 429 室(收),刘工 电话 0518-82256126。

法定代表人面谈资料必须在开标前一日下午 17:30 之前邮寄至徐圩新区管委会大楼,否则视为没有进行法定代表人面谈。

10.3 在开标时,招标人将面谈的情况予以公布、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或视频承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的格式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对应附件。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

          66号产业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B座4楼425室           

邮    编:   222065                   邮    编:      222065                   

联 系 人:    刘  工                  联 系 人***

电    话:   0518-82256126            电    话:  0518-82256052  18896613639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         

账    号:                           账    号:    11200188000125431          

13.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153.99.120.98: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153.99.120.98: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提醒:1、投标人可在软件公司指导下刻录并打开自己刻录的U盘,检查是否能打开及内容是否完整。

2、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中心C座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江苏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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