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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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23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委托,经海宁市财政局[2020]1634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排污许可证登记、发证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DCG202006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项目: 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排污许可证登记、发证审核第三方技术服务
五、招标采购主要内容及预算:
序号 |
管理类别 |
预测审核企业家数 |
限价(元/家) |
预计金额(元) |
1 |
重点管理 |
11 |
1200 |
13200 |
2 |
简化管理 |
23 |
1000 |
23000 |
3 |
登记管理 |
1072 |
260 |
278720 |
共一个标项。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特殊限制条件:因项目特殊性,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的中标单位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2.磋商文件的获取
2.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获取磋商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3.政采云咨询电话:***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6月23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十二、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及时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8-30/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递交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
5.所有供应商均应当按排技术人员准时在线参加(CA由供应商技术人员在公司操作并于规定时间内解锁)。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13511360202; 0573-87235011(座机) 电子邮箱***
机构地址:***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海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采购人: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