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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政规〔2018〕7号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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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如皋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2
地 区:如皋市
内 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后评估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年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的通知》(皋依法办〔****〕*号)的安排,现拟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皋政规〔****〕*号)规范性文件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贯彻实施情况评估,现邀请不少于*家单位
 
招标公告正文

《如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后评估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的通知》(皋依法办〔2020〕3号)的安排,现拟对《如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皋政规〔2018〕7号)规范性文件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贯彻实施情况评估,现邀请不少于3家单位以直接报价的方式确定评估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如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后评估项目
二、项目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皋政办发〔2019〕149)的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完善性、规范性、绩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采用不少于三种调查方式,形成评估结论。
三、项目预算:3万(含保险费及相关税费,开票结算)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三)专业条件:1.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8人以上)或专业评估咨询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政策绩效评估类);2. 项目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报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项目负责人***
4.提供评估组人员名单及相应证明材料;
5. 提供2016年以来审查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受委托的调查论证项目一个
6. 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7.报价表(见附件3)。
以上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上述提供文件应用信封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作为中标后签约的合同附件。
特别提醒:开标时,采购人组织评标小组对上述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内容不合格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五、报价时间、地点
地址:***
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15点
开标时间:2020年6月23日16点
六、项目期限:2020年 6月24日-9月24日
七、成交原则
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2.拒绝“零报价”或高于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万元整)的报价文件。
3.报价在合理价格(必要的人工等成本,由采购小组采购评标前确定)以下的无效。
八、验收及合同备案:
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后报如皋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2.验收后,成交供应商送《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至如皋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款30%(取千位整数),评估结论报市政府领导签发后付合同余款。
十、注意事项:
1.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报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2.报价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报价时间后将不在接受任何报价。
3.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为所有包干费用。
4.评估结论,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5.反报备要求:投标人在报价前无需取得任何授权或备案,事先取得授权或备案的报价无效。
6.我局成立采购小组,由局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在符合条件的报价人中以合理价以上的最低价中标并公示,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项目负责人:孙亚东 联系电话***
监督联系人:孙锴 联系电话***
接受报价文件联系人: 孙亚东 联系电话***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皋政办发〔2019〕149号)
2.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的通知(皋依法办〔2020〕3号)
3.报价表
如皋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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