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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份二炼轧1780工作辊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1 标签: 河南省招标 安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1
地 区:安阳市
内 容:?? 本次招标编号为*位数字********。需要收资料费 *** 元,投标保证金 ***** 元,请供应商在进行银行汇款或个人网上银行汇款时根据汇款用途在汇单“用途”一栏填上*位数字招标编号加“资料费”(或填上*位数字招标编号加“保证金”)。即汇款用于购买招标文件时填“招标编号资料费”、汇款用于缴
 
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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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编号为8位数字22200605。需要收资料费 200 元,投标保证金 25000  元,请供应商在进行银行汇款或个人网上银行汇款时根据汇款用途在汇单“用途”一栏填上8位数字招标编号加“资料费”(或填上8位数字招标编号加“保证金”)。即汇款用于购买招标文件时填“招标编号资料费”、汇款用于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填“招标编号保证金”。

 

如果不在汇单“用途”一栏按本要求填写,可能导致无法查证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保证金是否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进而影响无法购买标书或本次投标按无效标处理风险!!!

 

账 户  名 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 0500 MA45 R9KG 90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与钢一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安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账        号:4105  0160 5408  0000  0389

 

公司收款二维码,支持微信,支付宝付款,一定提醒投标人在转款时在备注栏填写公司名称+招标编号。

 

温馨提示:

1、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资料费和保证金等费用一律从新公司账户进账,如果误汇入旧公司账户,只能次月退回,但是还需向新公司打入同等的费用。

2、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对外只开具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服务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资料费为定额发票。

3、索取发票注意事项:当月缴纳的资料费当月索取,原则上跨月不再受理,索取方式为当面办理或投标方通过顺风快递网上下单索取。请需开具发票的供应商及时与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电话:***

 

 

 

  1. 招标公告

    1、招标内容:

1.1、招标编号:22200605

1.2、招标名称:2020年6月份二炼轧1780工作辊采购

1.3、名称及数量:见下表:

物料描述

单位

数量

材质

单重

轧辊/φ700*2080/高NiCr

ZI

20

改进型高NiCr

9787kg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第3个月开始交货,每月至少10支,2个月之内交完。

3、本次供货地点:安钢第二炼轧厂。

4、公告时间: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16日(北京时间)。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5.3.投标人至少需提供2016年以来3家不同钢厂热连轧机组轧辊销售业绩合同各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5.3.1钢厂产能需1000万吨级及以上。

5.3.2热连轧机组宽幅需1580mm以上。

5.3.3每份合同的销售总额需超过500万元(一年之内同一钢厂的多份合同累加超过500万元的视为一份合同。)

5.3.3每份合同的轧辊类型及材质与招标方需求轧辊一致。

5.3.4每份合同要求为原件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红章。

5.3.5如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有异议,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使用轧辊厂家证明或合同对应发票)。

5.4.投标条件必须满足技术要求,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能够按供货时间要求及时到货。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投标须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16日(北京时间)。

    2、注册报名:

    2.1、“未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未注册供应商进入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http://www.agbidding.cn)打开本招标公告,首先进行网上新用户资质申报。申报步骤:首先,点击公告下“未注册供应商”进行资质申报,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成图片(jpg格式)上传;然后,下载开放附件《参加安钢公开招标(公开询价)注册供应商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填写完毕后以文档格式点“注册申请表扫描件”按钮上传。

    2.2、“已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在安钢已经注册的供应商按照点击公告下面“已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进行资格核实:按照“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成图片(jpg格式)进行上传。

    2.3、报名截止后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初审并把通过初审的未注册投标人加入安钢电子招标系统,同时将初审结果以短信通知每一位报名申请人。

    2.4、拟报价投标人按照本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认真上传资料,通过初审仅表示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时通过符合性评审。

    2.5、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地址和联系人***

    2.6、招标文件的修正:

    2.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招标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6.2、补充文件将在投标人缴纳标书费后发布招标单时在招标网以电子方式统一发布,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修正后的招标文件准备报价,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以短信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6.3、当招标文件与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7、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招标网:http:///

安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 

3、收费:

3.1、标书费:200元。

保证金:25000元。

新注册报名投标人于报价截止前缴纳保证金25000元,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3.2、投标保证金承诺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开始至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止,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4、报价、评标:

4.1、招标文件获取:通过报名的投标人在收到报名通过的短信后,按招标公告要求,通过向本公告中公布的转账汇款账号缴纳标书费在招标网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

转账时备注(用途)栏应填写:22200605加“资料费”(或填上8位数字招标编号加“保证金”)。

投标人收到招标邀请信息后,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时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按招标邀请要求报价。如投标人在安钢有不低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额度的已结算未收到的货款,可按“附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承诺将未支付货款中等额资金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使用,如在开标前无书面反对意见视为投标人同意承诺将等额货款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使用;新供方通过向本公告中公布的转账汇款账号缴纳保证金,报价截止时未交纳保证金的报价按废标处理。汇款必须从本公司账户汇出,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

联系人***

技术联系***

4.2、报价:

4.2.1、已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的投标人登陆安钢电子招标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http://219.154.46.204:808/),打开“报价管理”点击本次投标项目“报价”按钮报价。

4.2.2、本次招标增值税税率为:13%(投标单价包括设备/材料费用、到厂运费等)。

4.2.3、投标人仅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应保证在报价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投标人必须充分沟通,充分了解现场设备工作状况技术要求、使用情况等,确保报价合理,不恶意报价。

4.2.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单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投标人不按招标单的要求提交,或者没有对招标单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导致报价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4.3、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 15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递交电子报价。逾期的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4、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对于拒绝该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4.5、评标过程中,招标组应核实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投标人报价异常,经核实,该投标人报价有误且放弃中标的,扣除其部分投标保证金(本标段中标金额的1%,取整数)。扣除方式:从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直接缴款或转账至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4.6、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4.6.2、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4.6.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结果签订合同;

4.6.4、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4.6.5、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7、招标组核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招标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5、授予合同:

5.1中标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组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2、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

5.2.1、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等不可抗力原因,经委托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或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2.2、经招标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组将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保留重新招标的权利。

5.3、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5.5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员将按照本须知4.6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5.4、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起1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委托部门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5、履约保证金:

5.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0日内,签合同前应向委托部门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委托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退还(无息)。

5.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5.4或5.5.1条规定执行,委托部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6、招标服务费:

5.6.1、本次招标项目收取招标服务费0元,由中标人支付。

5.6.2、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7、其他:

5.7.1、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扣除尚未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处置。

5.7.2、质疑、投诉单位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如故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经项目所在单位的招标监督部门认定为恶意质疑或投诉的投标人将禁入安钢采购市场。

5.7.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是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5.7.3.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投标人(www.gsxt.gov.cn);

5.7.3.2、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或行政处罚中被限制投标的投标人;(www.creditchina.gov.cn);

6、合同签订或中标人确定后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

7、其他: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方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8、招标监督电话为:0372-31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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