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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廉租房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1 标签: 辽宁省招标 物业管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1
截止日期:2020.07.03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 关于招标选聘***廉租房物业管理单位的请示的采购公告 ******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受******房产局委托,对关于招标选聘***廉租房物业管理单位的请示项目(项目编号:JH**-******-*****)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
关键词: 物业管理
 
招标公告正文


关于招标选聘于洪区廉租房物业管理单位的请示的采购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受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委托,对关于招标选聘于洪区廉租房物业管理单位的请示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14-0018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01 廉租房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物业服务 查看 1
服务内容:于洪区共有廉租房232套(其中拆迁办置换房14套,物业服务由区房产局负责),建筑面积13134.02平方米(其中:于洪区昆山西路153-51号,72套、4299.84平;于洪区云龙湖街101-31号,36套、2189.32平;于洪区丁香园小区,110套、5763.9平;于洪区沈湖路170-16号,14套、880.96平)。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屋管修服务质量,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更好地为广大低保家庭服好务、管好房,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选聘一家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拥有专业管理和修缮队伍的物业管理企业,来对上述房源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修缮。服务需求: 廉租房物业管理服务技术要求:一、服务管理人员表:物业经理或客服人员不少于 4人; 设施维修维护人员不少于 4人; 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 二、物业经理或客服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委托方的经营管理方针、政策、指示规定等,坚持“业主至上,服务第一,品牌升值”的经营宗旨,努力搞好具有特色的物业管理工作,为保障服务性物业做贡献。 2、定期向委托方汇报情况,提交有关廉租房物业管理的计划建议。认真完成委托方交付的各项任务实现各项目标。 3、制定物业管理方面的管理目标和经营方向,包括制定一些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定物业全体员工的岗位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制定各项费用标准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健全物业的管理系统,使之合理化、精简化、效率化。 4、主持每月一次的物业管理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布置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方法促进工作发展。 5、负责房屋租金收费通知单的发放和费用的收缴工作。 6、负责收集辖区内用户资料做好用户档案的管理。 7、负责公司服务热线电话的直守,并收集掌握热线电话的所有记录,记录保修情况和服务质量,负责与住户联络。 8、负责住户来信、来访、投诉处理等工作,及时做好回复、跟踪、检查工作。 9、负责住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做好关于业主满意度调查的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三、设施维修人员: 1、对房屋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2、对公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3、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四、保洁人员: 1、保证生活垃圾站点每天至少清运1次。 2、小区楼道每3天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楼梯扶手、栏杆每周清洁1次,楼宇周边卫生每日清扫1次以上。 3、楼外共用的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 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情况,每年至少清掏两次以上,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五、特殊要求: 1、沈胡路170-16号的14套廉租房,因与所在园区物业有管理交叉,需将这14套房子每平方米2元的物业服务费拨付给所在园区物业1元/㎡。 2、所辖小区物业使用的保洁用品均包含在总报价中。 3、雇佣服务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沈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350000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06-12起至 2020-06-18(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07-03 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06-12至2020-06-18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
地 址:***
项目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于洪支行(非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23010141900000646500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06-11

房产局招标文件20200605(1).docx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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