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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冷干机前置冷却器委外修理6ZJFD020200600014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1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寻源单号: *ZJFD************ 状态: 待报价 标题: ****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冷干机前置冷却器委外修理 寻源策略: 询比价 提交人: 任工 币种: 人民币元 税率(%): 参考物料明细行 报价方式: 全部报价 报价截止
 
招标公告正文
寻源单号:
6ZJFD020200600014
状态:
待报价
标题:
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冷干机前置冷却器委外修理
寻源策略:
询比价
提交人:
任工
币种:
人民币元
税率(%):
参考物料明细行
报价方式:
全部报价
报价截止日期:
2020-06-15 12:00:00
质疑截止日期:
2020-06-13 12:00:00
寻源类别:
委外修理
发布时间:
2020-06-11 11:07:10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13815486718
联系人***
rendengmin@crpower.com.cn
寻源单位:
B05_ZJFD0_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
备注:
本次修理要求质保期2年,详情见《三期除灰冷干机前置冷却器委外修理技术规范》,为避免理解偏差,报价前请与需求人员沟通细节,杜伟13921595751。
寻源明细
序号 物资编码 描述 数量 单位 税率(%) 备注 交易单位 收货地址
1 ZJFD020200600007 三期冷干机前置冷却器委外维修 2 台 13 详见技术规范 B05_ZJFD0_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 镇江市高资镇(沿江高等级公路往南京方向),送至仓库内 (联系人:李建民 电话:***
条款
序号/Serial Number 描述/Description 详细/Detail
1 保修 1、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 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2、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24个月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委托方通知的7日内完成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2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1、 运输方式:汽车或其它运输方式。 2、 交(提)货地点: 委托方指定地点。 3、 运费负担: 承揽方承担。 4、 保险:由承揽方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3 修理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价格单位:元) 注: 1、修理合同价格包括增值税税金、检验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承揽方与委托方现场之间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费用以及其它的所需费用。 2、设备修理内容的详细报价见分项价格清单(如有)。
4 安全环保要求 1、 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遵守委托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接受委托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考核。 2、 承揽方修理设备如需到现场提供安装、拆除、调试等服务,须按电厂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出入证、参加厂内安全培训、签订安全协议及交纳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 作为责任主体,承揽方对施工期间及施工内容投入使用后造成的安全事故、不良环境影响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导致的赔偿责任),并愿意接受委托方依据EHS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的处罚,并自愿放弃对委托方的抗辩。 4、 施工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承揽方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 承揽方如涉及修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氧气、乙炔、氢气、化学用品、液氨、汽柴油、润滑油等)设备类时,应具备相应的经营与运输许可等资质,进入厂区后相关运输、包装、接卸、堆放应符合安全环保及现场管理制度要求。
5 合同有效期 质量保证期满,货、款两清,无任何争议时止。
6 验收标准、方式、地点和期限及提出异议期限 1、 承揽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盖章。验收单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可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2、 验收标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 验收方法及期限: 验收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修理设备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承揽方经通知后48小时不到场参加验收,委托方可以自行验收,承揽方承认委托方自行验收的结果。如任意一方对质量验收结果存在争议,应于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由委托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费用委托方承担,复验不合格的复验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4、委托方验收时发现设备修理后仍存在缺陷或瑕疵时,有权拒付其修理费,直到完全修复为止。
7 设备修理内容及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修理的内容:见技术协议(如有)。 2、执行的标准:见技术协议(如有)。 3、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原设计或现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但不免除承揽方的任何责任。同时质量要求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
8 结算条件、方式及期限 1、 结算条件: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2) 种执行: (1)货到经买方验收合格,卖方提供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 60 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的合同总价为货物的质保金,合同设备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在索赔完成后),买方在 30 日内无息支付给卖方; (2)货到经买方验收合格,在卖方提供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 60 日内支付买方100%的货款。 结算方式:电汇。 2、 承揽方最迟于委托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开具相当于合同总额的正规发票并交付至委托方,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
9 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承揽方对修理设备质量保证的期限(质保期):质保期为通过验收/性能试验后24个月或到货后30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国家规定或承揽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本合同约定的,按国家规定或承揽方承诺执行。
10 包装物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承揽方交付的修理设备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按货物特点,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碎等保护措施。 2、 包装工作由承揽方负责(包装物承揽方不回收)。 3、 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11 合同的生效条件及其他 1、 总金额在十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持壹份;总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合同采用电子订单的形式。 2、 技术协议书(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技术协议书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12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做任何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形成文件,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经委托方同意(书面确认),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影响合同总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13 违约责任 如承揽方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修理项目,每日扣减本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对委托方的赔偿;如委托方未按时支付承揽方修理费,委托承担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4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
报名地址:https://b2b.crpower.com.cn/ispweb/page/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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