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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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长丰县 |
内 容: | 根据**省人民政府《*******年第**批次(工矿废弃地)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号>,批准同意***上报的《征收方案》。***自然**和规划局**双墩镇、罗塘乡、吴山镇人民政府对被征地村(组)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 |
关键词: | 政府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长丰县2019年第44批次(工矿废弃地)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20]76号>,批准同意长丰县上报的《征收方案》。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双墩镇、罗塘乡、吴山镇人民政府对被征地村(组)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政策之规定,现将《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罗塘乡叶集村被征地面积为0.2075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2075公顷(耕地为0.2075公顷)。
2、吴山镇五十埠社区被征地面积为1.8279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8279公顷(耕地为0.8959公顷)。
3、吴山镇井岗社区被征地面积为0.3833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3833公顷(耕地为0.3536公顷)。
4、双墩镇罗南村被征地面积为2.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3333公顷(耕地为2.2007公顷)。
罗塘乡、双墩镇、吴山镇被征土地实际面积详细地块见《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方案》附图。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5〕24号)的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被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700-1870元,补偿倍数为21-22倍,土地补偿费92.9352万元,安置补助费198.6176万元,青苗补偿费5.1035万元。
该批次分配方案根据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4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依经省政府批准的方案,按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2008〕32号)文件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6月24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罗塘乡、双墩镇、吴山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五、被征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人,若对本次《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对批准后的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