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1 |
---|---|
截止日期: | 2020.06.23 |
地 区: | 漯河市 |
内 容: | ***食品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品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 三、项目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万元 四、采购需求: *.*标的内容:食品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所需设备的 |
关键词: | 平台 食品 |
漯河市食品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食品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0-99
三、项目预算金额:
3.1项目预算:170万元;
3.2项目最高限价:170万元
四、采购需求:
4.1标的内容:食品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所需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2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六、响应人资格要求:
6.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响应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 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0年02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5) 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0年02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响应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磋商文件: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20年06月12日00时00分至2020 年06月19日00时00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7.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网上递交: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8.2现场递交:响应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会议现场,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8.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 8时30 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9.1开标时间: 2020 年06月23日8时30 分
9.2开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磋商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0年06月12日至2020年06月16日。
十一、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
3、收取金额:22700.00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地 址:漯河市文明路与107国道交叉口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95-5831069
代理机构: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汇处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395-3150223
磋商公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