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 2201892002120201be010 |
建设单位: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
工程名称: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6标段)施工监理 |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施工现场状况: |
工程地点:长春市 |
总投资(万元):866.6656 |
年度投资(万元):0 |
结构类型:其他 |
建筑面积:0 |
地上层数:0 |
地下层数:0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招标范围:1. 招标条件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由长城乡联字【2020年】1号 关于下达2020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批准建设,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共6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的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1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1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2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3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3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4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4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5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5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6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6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2建设地点:长春市 2.3 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4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07-17 00:00:00.0 至 2020-08-15 00:00:00.0 |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乙级 |
项目总监级别:国家 |
质量要求:合格 |
监理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
监理内容: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
招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
公告说明:监理招标公告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1标段-第06标段)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jz2020j-c36 1. 招标条件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由长城乡联字【2020年】1号 关于下达2020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批准建设,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共6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的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1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1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2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3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3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4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4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5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5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6 2020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06标段)施工监理 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2建设地点:长春市 2.3 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结束为止; 2.4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01标段、第04标段)各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第02标段、第05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第03标段、第06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已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且无不良记录。 3.2监理人员要求: 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需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监理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其他人员要求:(第01标段监理、第02标段监理、第05标段监理、第06标段监理)各标段均须配备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 人;(第03标段监理、第04标段监理)各标段均须配备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 人,监理员2人。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 3.3类似业绩的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报名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