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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化稻壳-CNCCG200069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1
地 区:江苏省
 
招标公告正文

报价地址:***
询价单号: RDBTG20061100125 询价单标题: 碳化稻壳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NCCG200069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不定量 询价单状态 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 2020-06-11 12:49: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0-06-11 16:0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2020-07-01 供货结束时间: 2020-09-30
采购组织: 轮次: 第 1 轮


102050100 从 1 至 1 共 1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A100700201 碳化稻壳 碳化稻壳,,C≥40% QJ/DT06.0094-2011?两地使用大包覆盖剂 550.0000 吨



102050100 从 1 至 6 共 6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 产品质量要求 a. 质量要求 碳化稻壳 执行标准:QJ/DT06.0094,C≥40.0%,水分≤5.0%,堆积密度≤180g/dm3。 b. 让步接收标准: C<40.0%,每降低1%,降价2%。 水分>5.0%,超出部分2倍扣重。 180 g/dm3<堆积密度≤210 g/dm3,每上升1 g/dm3,单价下降7元。 碳化稻壳因供方原因产生自燃的,根据现场自燃造成不能使用的情况予以扣重或整车扣重。如果自燃引燃当批以外其它碳化稻壳,则根据现场引燃情况造成的损失情况按合同单价2倍进行处罚。 c. 超出让步接收范围的商务处理 堆积密度>210 g/dm3,每上升1 g/dm3,单价下降10元。 d. 退货范围: C<37.0%,退货。 如确定退货,退货造成的运费、管理费、误工费、检验费等损失按实际退货量每吨100元进行索赔。 辅助材料杂质扣罚通则:当杂质含量<1%时,按杂质实际含量扣重;杂质含量1~2%时,按杂质含量的2倍扣重;杂质含量>2%时,按杂质含量5倍扣重。 杂质定义:指泥土、杂石、杂物、非金属物等,具体参照该物资采购标准和技术规定中杂质的定义为准,当标准或规定中无明确规定时,质检处参考同类产品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防潮包装:外包装内衬防水塑料袋、外包装内涂防水涂层。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 产品包装要求 采用4Kg(正负允许偏差0.5kg)塑料编织袋防潮包装,包装袋要坚固耐用,若包装重量超出正负允许偏差,按不合格品进行评审。
- 运输方式 (一)汽运到厂。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所供货物到达钢厂后,卸货中卖方应遵守钢厂管理规定。运杂费及运输过程风险等卖方承担。 (二)稻壳卸车费300元/车(平车),若增高、增长,分别额外加收150元/车,金额在结算时以降低单价的方法扣除。若装货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2m,买方有权拒绝卸货。装货高度超过护栏之外的部分,不允许超过护栏两侧,若超过护栏两侧存在安全隐患,买方有权拒绝卸货。
- 产品交货日期 (一)本次招标交货期为按实际计划需求时间交货,不晚于2020年9月30日前,招标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日。 (二)周期内计划需求550吨,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如不能满足招标周期内计划需求量,请注明周期内最大供货量及交货期,实际到货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 货款结算方法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投标单位报承兑价格;付款方式为货到、发票到结算后付5个月左右银行承兑汇票,需方不贴息。
- 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东特股份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本批货物处以300%货值的处罚。 2、卖方需按买方实际通知到货量按时供货,不能耽误需方正常使用。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造成本合同标的物中断运行或与其直接关联设备中断运行,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因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3、因卖方原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卖方全额补偿。无论如何,在本合同项下因卖方违约赔偿买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五倍或标的物金额的十倍。 4、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5、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6、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请诉讼。 7、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尽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受损害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相应的损害赔偿。 8、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需及时通过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证明,经核实属实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9、合同到期执行完毕或协商终止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 10、买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将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处理确认,如3个工作日内卖方未派人处理确认的,视作卖方接受买方所有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1、各投标单位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文件要求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12、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元,标书费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发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标书费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号:293460279385 本款项可以开收款收据,不能开发票。 13、供方确保所制作或供货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厂家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需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14、供方应认真查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确保所承揽的项目具备相应的资质。即便需方邀请了供方参与投标或议价,但若供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供方应主动提出并放弃该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15、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金额的2%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东北特钢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投标保证金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报价开始时间: 2020-06-11 12:49: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0-06-1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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