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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公路管理局2020年G326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1 标签: 贵州省招标 公路 路面 施工招标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1
截止日期:2020.07.02
招标代理: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贵州省
内 容:*.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路管理局****年G***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已由**省公路局以《**省公路局关于下达****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沥青路面预防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的通知》(黔路发〔****〕**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在**省公路局完成备案,项目业主为**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
关键词: 公路 路面 施工招标 路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毕节公路管理局2020年G326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沥青路面预防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的通知》(黔路发〔2020〕4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在贵州省公路局完成备案,项目业主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局计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毕节公路管理局2020年G326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

(2)项目地点:G326线毕节市境内;

(3)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公路交通工程;

(4)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额:国有资金,740万元;

(5)计划工期:35日历天;

(6)建设规模:毕节公路管理局2020年G326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计划实施路段起点位于K468+000,终点位于K814+000,共25.88Km,公路等级为二级,路基宽8.5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40km/h,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采用加纤微表处和薄层罩面等方案进行预防性养护处治。

(7)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全部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路段的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详见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不得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1)贵州省公路局的信用评价等级;(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3)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级等级;(4)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注:①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评价结果按最新发布的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或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引用(如同时具有评价时,优先引用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评价);②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引用;③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最新评价结果参见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④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无上述 3 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 D 级对待。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其他:(1)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可照常报名),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http://ggzy.guizhou.gov.cn/)登录省中心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7 月 2 日 13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招标代理公司并签到,具体开标室于开标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悉。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网站、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上发布。

7.投诉、举报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 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7.1.3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7.1.5 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 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 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7.3 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

贵州省公路局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养路工程处,投诉举报电话:***

8.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翠屏路12号

联 系 人***

电    话:0857-8243009

招标代理: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建设大厦西栋八楼

联 系 人***

电    话:15685781066

                                               2020年 6 月 11 日

 

注: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序号

要求

适用标段

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全部

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全部

3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全部

注: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建建字〔2020〕24号)文件,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至日为2020年1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的,有效期统一顺延至2020年8月30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至日在上述期间的,无须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序号

要求

适用标段

1

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最新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全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序号

要求

1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3

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4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截图为准)

5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网站截图为准)

6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 级及其以上

投标单位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规则详见招标公告。

关于投标人信用等级偏差的调整:在评标期间,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招标人将按照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适用标段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全部

1

(1)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5(含5)年以上公路工程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由投标人自行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且投标人须在项目经理简历表填写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4)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全部

1

(1)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5(含5)年以上公路工程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由投标人自行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且投标人须在项目总工简历表填写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3)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注:1、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道路工程师

1

公路或道桥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含5)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道路或路基路面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含5)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测量工程师

质检负责人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含5)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质检负责人

***

1

5(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计量工程师

安全负责人

***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证书,5(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的安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

助理会计师或以上职称,5(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财务管理工作4年以上

注: 1.上述人员,投标文件中无须填报,具体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但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人数和要求必须满足上表中对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

     2. 合同谈判中确定的其他各专业分项负责人***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不强制要求,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但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应能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2、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中标人须无条件增加投入实际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的种类和数量,直至满足工程需要。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被贵州省公路局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和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及装订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件份数及装订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27 分

技术能力:          0 分

业绩:             18 分

履约信誉:         15 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暂估价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2]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3]

评分标准[4]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

设计

 40 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2.2.2(2)

主要

人员

 27 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分

1.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强制性要求的得9分;

2.每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大修、中修或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经理,加2分,最多加6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2 分

1.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强制性要求的得7.2分;

3.每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大修、中修或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总工,加1.6分,最多加4.8分。

其他

因素

 0 分

/

0分

/

业绩

 18 分

企业业绩

18分

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大修、中修或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业绩的,每1个得3分,最多得18分。

履约

信誉

 15 分

信用等级评价

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确定原则,最新信用等级评价:AA得3分,A得1.5分,B得0分,C得-1.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若出现第一信封投标人第三、第四名得分相同的情况,评选顺序如下:

①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②以投标人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3.10.2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评标活动,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或对是否具有竞争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10.3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将第一信封评分第四名的投标人递补并对其第二信封进行评审,以此类推。若最终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或对是否具有竞争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有义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仔细审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通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0  其他补充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指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不含七人),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4]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5]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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