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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石村原魏素云(熙川厂)厂房出租项目招标公告(网上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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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1
截止日期:2020.06.29
地 区:广州市
 
招标公告正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0年6月29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的太石村原魏素云(熙川厂)厂房出租项目进行网上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2000平方米(以实际量丈为准)     。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东涌镇太石村太石路50-1号     。

  (三)资产使用范围:工业  。

  (四)租赁/承包期限: 3  年,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日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五)交易底价:  3.6万元/月    。

  (六)租金递增方式:  无    。

  (七)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5日交付当期租金。

  (八)交易保证金为¥15万元,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6日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后,经镇街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人),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凤凰大道支行,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予以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5万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投标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多出部分退回缴纳账户)。

  (十)合同签订后 1   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  3 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  5 ‰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  1  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出租方  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若遇原租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未如期退场而导致发包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资产如期交付给新中标人使用的情况时,不视作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双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先交付能交付使用的部分资产开始收租,其余部分待能交付使用时再开始收租的,双方可签订合同;(2)协商不一致的,可延迟至全部资产能交付新中标人使用日再签合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中标后15天仍未能签合同的,新中标人有权提议中止交易,不视作双方违约,发包方退回交易保证金给新中标人。发包方有权根据原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原租户因逾期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

  2. 具体约定,请参看村提供的《租赁合同》(附件1:《租赁合同》);。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网上在线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10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6日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或到南沙区中国银行进行在线报名或咨询(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等)。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报名和查看保证金账号”。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 中标人(单位)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本《招标公告》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报名条件)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并且发包方于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 《报名资格确认证明》上交给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经发包方审核,若第一中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由第一中标人中标;若第一中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则取消其第一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此次项目终止。是否重新组织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0年6月29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依各自账号自行登录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然后点选“在线竞价”进行网上在线竞投。

  竞投人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 竞投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竞投操作; 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常地进行网上竞价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 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掌握好时间,竞投结束时间一到,系统马上终止竞投,过时不候。

  (四)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 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发包人发包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按前款方式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在线竞价操作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竞价”学习小视频或可依各自账号密码登录后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中点选“模拟竞投”进行模拟竞投操作。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二)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三)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四)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由本站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8.投标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站连续开展二次公开招标,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站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站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九)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黄永结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

  联系人: 陈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0 年6月11日

  租赁合同

  出租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下称甲方)

  地  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路50号              

  承租方:                                            (下称乙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 东涌  镇 太石  路 50-1 号厂房共 20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空地面积约100平方米,不再丈量)。租赁期间,该(厂房)只能用于 工业、厂房、仓库  。

  第二条:租赁期(续期)共 三 年。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年  8月 31日止。

  第三条:合同履行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间

  合同履行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5 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 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后 30天内甲方将合同履行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计利息。

  租金标准

  从2020年 9月 1 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每月租金         元(大写:            )。租赁期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金合计共         元(大写:                    )。

  交租时间

  每月的租金乙方必须在当月的 15 日前交纳。

  第四条:出租物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及维修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厂房,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厂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租赁期满,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负维修及赔偿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以把厂房擅自进行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六条:租赁期间,当厂房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方如需转让厂房的所有权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用电管理费,除须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0.5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60天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厂房。乙方所交合同履行保证金不得退回。

  2、甲方不按时交付的厂房给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交付使用时间计算租金,逾期 2  月以上,作违约处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将合同履行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甲方中途无故收回厂房或解除合同作违约处理,除双倍返还合同履行保证金给乙方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4、租赁期间,乙方擅自将厂房进行转租或中途擅自解除合同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厂房,乙方所交合同履行保证金不得退回,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5、如遇不可抗力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明确,如遇国家征收或旧村改造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租赁期间,如果政府收储、旧村改造、政府征收该土地 ,双方无条件服从。若甲方根据政府收储、旧村改造、政府征收的推进进度需要终止本合同,甲方需要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甲方其他的土地,若乙方占用的土地面积超出本合同约定的面积,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乙方实际多占面积按照本合同每平方米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占地费用。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制定的租金以外,土地与厂房发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租,乙方经营发生的有关费用税金由乙方负责。

  2、每月15日前缴纳当月租金,如15日由于休息日时可以下一个工作日缴纳。

  3、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须更改法人代表,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4、因为本厂房的所有权变动或合同当事人名称变更等发生时,甲方应合同上注明的同时盖章、签名;本厂房的出租方,应继续履行当事的合同 。

  5、因国家政府的有关政策厂房被回收时,不成违约的同时,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其补偿的厂房搬迁费归乙方所有,其余费用归甲方所有。

  6、不可抗力说明自然灾害与战争,因国家政策无关。

  7、租赁期间,乙方相关的开业手续(办证)收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提供电50KW电力,每度电多加0.06元管理费。

  9、乙方租用甲方厂房需从事合法经营活动,若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合同履约金。

  10、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清晰知晓租赁物的现状,乙方从事生产经营所需要办理的一切许可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有保证乙方能通过所有许可审批手续的义务。乙方不得因不能通过许可审批或政策变动不能继续从事原生活经营业务为由解除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60 天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协议一式 肆 份,其中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84916440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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