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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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09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和应急养护工程施工已由**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和应急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落实比例 |
关键词: | 公路 路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和应急养护工程施工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鞍山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和应急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0〕1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和应急养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岫岩县境内 2.2 工程规模:该项工程位于鞍山市岫岩县境内,包含干线公路饶盖线、辽庄线、海欢线及鸡高线局部水毁路段路基、防护等水毁应急养护工程进行恢复。 2.3 投资额:377.8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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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该项工程位于鞍山市岫岩县境内,包含干线公路饶盖线、辽庄线、海欢线及鸡高线局部水毁路段路基、防护等水毁应急养护工程进行恢复。 2.6 工期要求:2020年07月20日开工2020年10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103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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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含)以上资格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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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5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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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09日13:3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人:孟小龙,联系电话: 13604227393。 (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应在邮寄文件最外层包裹上写明本项目名称“鞍山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和应急养护工程施工”及投标人联系电话***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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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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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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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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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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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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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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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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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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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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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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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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