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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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专业服务业竞争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先锋样板**建设,我区出台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号)。为规范会计服务业、资产评估服务业扶持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 |
为加快宝安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专业服务业竞争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先锋样板城区建设,我区出台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为规范会计服务业、资产评估服务业扶持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2号)和《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22日(12个自然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并于6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意见反馈方式:
一、发送电子邮件***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104室,邮政编码518101,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31号,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字样。
三、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关于对《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
宝安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