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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0 标签: 山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0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陈庄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友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省******(区)利一路***号***大厦**楼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第
 
招标公告正文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利津县陈庄镇           联系方式:0546-770972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友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区)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000000 
B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500000 
C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000000 
D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000000 
E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5.500000 
F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000000 
G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0.000000 
H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000000 
J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2.000000 
K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500000 
L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产品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5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6月11日8时0分至2020年6月17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友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津县金凤凰大厦11楼1113室)           3.方式:投标人报名时A、B、C、D、E、F、G、H、J、K、L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投标人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231:85)或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投标报名凭证;(投标人未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无效,投标人未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300元/份   五、公告期限:2020年6月11日 至 2020年6月17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3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二路津七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开标室(二)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二路津七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开标室(二)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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