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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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30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银行 |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浙江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嵊州市商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嵊州市商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合作银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Y-F20200508ZYN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入围单位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业务合作银行 |
2家 |
2年 |
在合作期间集团本级及下属公司除基本账户、某些特定账户需要存放的资金外,集团所有的资金按照中标结果,得分最高者存放比例为70%,得分第二为30%。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嵊州市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与投标的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嵊州市内设立营业网点,如有多家分支机构,只能以一个主体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承诺积极配合商旅集团及下属公司所存放资金的分配调度,不得对资金的使用设置任何障碍性条件。
4.合作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集团将终止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并有权拒绝其在以后2-5年内参与本集团的业务合作银行招标:
4.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4.2监管评级未能达标,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4.3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4.4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
4.5不能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缴入企业账户的;
4.6存在其他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的。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
2.发售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南楼四楼。
备注:因疫情期间防控需要,烦请前往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提前一天进行预约现场获取或邮寄,以确保能顺利进行报名购买标书。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采购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30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南楼四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各供应商限1名代表(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到现场参与开评标的各类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信息登记表,出示绿色健康码,确保开评标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所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开评标工作,也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6月30日9时30分整在浙江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南楼四楼)。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公司不提供停车场地,各供应商请提前将车停至附近停车场。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嵊州市商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