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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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01 |
招标业主: | 伊犁州新华医院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一、 招标项目编号:XJDB-****GK-***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医院购买进口钬激光碎石系统设备一套********套①钬激光主机*台(进口设备)。 ②医用组织粉碎刨削器系统 |
关键词: | 医院 犁 |
一、 招标项目编号:XJDB-2020GK-024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购买进口钬激光碎石系统设备一套 | 1 | 3500000 | 套 | ①钬激光主机1台(进口设备)。 ②医用组织粉碎刨削器系统1套(进口设备):医用手术刨削器1套、电切内窥镜及附件1套、尿道膀胱镜1套。 ③医用钬激光治疗机1套(进口设备)。 ④适配系统1套:摄像主机与摄像头1套、LED冷光源1个、监视器1个、医用台车1台。 ⑤高清影像工作站1套。 ⑥输尿管镜8.5Fr1套。 ⑦超细肾镜1套。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5)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缴纳被授权人和项目组成员(3人以上)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及制造商正式授权代理证明原件(范围需包括本次招标采购内容)。【投国产产品提供】
(9)进口产品国外生产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中国区总代理的公章)、进口产品中国区代理给投标人授权证明原件及投标人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进口产品提供】
(10)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需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提供与新疆范围内售后服务机构协议书原件及新疆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售后服务人员清单;投标人为新疆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6-11至2020-06-17 19:30:00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3.标书售价(元):200(售后不退)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采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以上报名资料均为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58831941 @qq.com)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7-01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八、 开标时间:2020-07-01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伊犁州新华医院钬激光外科手术系统采购项目 | 7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西路支行(营业部) | 65050165605500000491 | 网银转账或银行转账 | 按项目缴纳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伊犁州财政局国库处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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