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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0-2593广佛(佛冈)产业园(首期)基础公建配套及生态水利设施项目(东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1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10
招标业主: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广佛(**)产业园(首期)基础公建配套及生态水利设施项目 (东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佛(**)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 广佛(**)产业园(首期)基础公建配套及生态水利设施项目(东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正文
 
 
 
 


广佛(佛冈)产业园(首期)基础公建配套及生态水利设施项目

 

 

(东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

 

 


广佛(佛冈)产业园(首期)基础公建配套及生态水利设施项目(东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佛经发批〔2020〕4号、5号、6号、7号、8号、11号、12号批准,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广佛(佛冈)产业园(首期)基础公建配套及生态水利设施项目(东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佛(佛冈)产业园(首期)基础公建配套及生态水利设施项目(东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佛冈县广佛(佛冈)产业园。

 

 

四、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和内容:对广佛(佛冈)产业园(首期)基础公建配套及生态水利设施项目(东片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设计、建设工作,包括以下8个子项:规划21路(中段)、规划22路(东段)、规划27路(规划3路至规划22路、入园大道一横路(东段)(入园大道一横路(中段)至规划28路)、规划31路、1号排洪渠整治工程、2#、3#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东区(一期)土方平整工程。

 

 

其中:1.规划21路(中段):工程总投资4630.55万元、建安费最高限价3040.10万元;全长约0.56km,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24m,设计速度40km/h, 线位为东西走向。包括人行道、给排水、管道等工作内容;

 

 

2.规划22路(东段):工程总投资5711.63万元、建安费最高限价3780.72万元;全长约0.5km,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32m,设计速度60km/h, 线位为东西走向。包括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管沟、桥梁等工作内容;

 

 

3.规划27路(规划3路至规划22路):工程总投资12311.41万元、建安费最高限价8231.41万元;全长约1.6km,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45m,设计速度60km/h; 线位为南北走向。包括人行道、给排水、管道等工作内容;

 

 

4.入园大道一横路(东段)(入园大道一横路(中段)至规划28路):工程总投资8819万元、建安费最高限价5857.31万元;全长约810m,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38m,设计速度60km/h, 线位为东西走向。包括人行道、给排水、管道等工作内容;

 

 

5.规划31路:工程总投资867.03万元、建安费最高限价559.70万元;全长约281m,道路等级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5m,设计速度20km/h,线位为南北走向。包括人行道、给排水、管道等工作内容;

 

 

6. 1号排洪渠整治工程:工程总投资8891.73万元、建安费最高限价5685.31万元;包括整治排洪渠约2115m,新建溢流堰1座,新建跌水11座等;

 

 

7. 2号、3号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工程总投资3221.02万元、建安费最高限价2102.72万元;包括提升泵站土建、安装工程,污水管道工程等;

 

 

8.东区(一期)土方平整工程:工程总投资18340.25万元、建安费最高限价12880.12万元;包括土方平整、边坡防护等。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2792.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42137.39万元; 勘察费最高限价:367.99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872.91万元;

 

 

2、工期: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工程勘察(内容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总工期暂定为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  年月   日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3.1、负责项目建设策划及管理,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负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环保、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用电增容、竣工验收备案。

 

 

3.2工程前期阶段

 

 

3.2.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测量、物探(地下管线探测)及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工作(如有)。

 

 

3.2.3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负责项目的修规调整(如有)、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报审。

 

3.2.4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或依照建设部门法规可以分包的内容,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3.3工程实施阶段

 

 

3.3.1负责本项目施工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3.3.2负责立项及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规划21路(中段)、规划22路(东段)、规划27路(规划3路至规划22路、入园大道一横路(东段)(入园大道一横路(中段)至规划28路)、规划31路、1号排洪渠整治工程、2#、3#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东区(一期)土方平整工程等;

 

 

3.3.3负责预算(含设计变更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3.3.4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方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3.3.5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3.3.6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期内的保修维护工作;

 

 

3.3.7组织本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签审。

 

 

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或依照建设部门法规可以分包的内容,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43378.29万元(其中:建安费最高限价为42137.39万元(其中,规划27路(规划3路至规划22路)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8231.41万元;入园大道一横路(东段)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5857.31万元;规划31路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559.70万元;东区(一期)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12880.12万元;2#、3#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2102.72万元;1号排洪渠整治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5685.31万元;规划21路(中段)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3040.10万元;规划22路(东段)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3780.72万元);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367.99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872.91万元)

4.1投标价超过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其他费用为非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控制价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年6月10日00时00分至2020年7月6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7月6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10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0年7月6日10时3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1)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

 

 

3、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业绩要求:

 

 

8.1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 年1月 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不能体现金额的,以中标通知书上金额为准。完成时间以网页打印件中验收材料信息栏显示的竣工验收时间信息为准)。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并同时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打印材料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打印材料与库内记录的信息不一致,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

 

 

13、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建安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2137.39万元(其中,规划27路(规划3路至规划22路)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8231.41万元;入园大道一横路(东段)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5857.31万元;规划31路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559.70万元;东区(一期)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12880.12万元;2#、3#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2102.72万元;1号排洪渠整治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5685.31万元;规划21路(中段)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3040.10万元;规划22路(东段)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3780.72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872.91万元;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367.99万元。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

 

 

勘察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地下管线探测)。

 

 

其中,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地下管线探测)费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下浮率30%计取结算(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下浮率30%计取)。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计取,即“一般场地道路工程、房建项目钻探:200元/米;山上道路工程、房建项目(需开辟临时进场道路,开挖工作平台,主要设备需要辅助运输的)钻探:300元/米;在鱼塘、小河涌或小型水库水上道路工程钻探(需搭设简易工作平台):400元/米;一般场地桥梁工程钻探:350元/米;山上、鱼塘、小河涌、小型水库桥梁工程钻探:490元/米。”

 

 

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穗开财字【2014】53号文下浮20%计取。各单项基本设计收费=各单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定为:道路0.9,桥梁1.1,其他专业 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土地平整工程土石方平衡设计设计费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函【2011】520号)规定,土石方平衡设计费用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以内控制,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控制;涉及的边坡支护设计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穗开财字【2014】53号文下浮20%计取,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设计收费结算以园区财政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安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不含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计费额。但本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后的施工预算价小于该计费额90%的,设计费结算以施工预算价为计费额,并调整设计费支付。

 

 

4、建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42137.39万元。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联合体设计方进行工程概算编制,与联合体施工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后,同时将工程概算、预算送园区财政部门评审,其中工程预算送审价不得超过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经园区财政部门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原则为:(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园区财政部门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土方平整综合单价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函【2011】520号),即13.2元/立方米,并执行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3)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园区财政部门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4)其他项目费以园区财政部门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5)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设计费、勘察费均不得超出相应的最高限价。

 

 

5、本项目共包含8个子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按各子项具体实施进度分开收费和结算。

 

 

6、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是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763-4633709;地址:***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

 

资料一览表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 息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合同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勘察设计部分

 

 

1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3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5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6

 

 

拟派设计负责人***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17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8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19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

 

 

***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

 

 

1、本表第12-16项应确保在评标期间必要时可以提供原件备查。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施工负责人***

 

 

施工方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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