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机场扩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国内民航部分)二次 货物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M0HWX02000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白山机场扩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国内民航部分)二次 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长白山机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东北局函[2018]1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白山机场扩建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自
部分申请使用民航发展基金,其余由吉林省和长白山管委会安排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白山机场扩建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白山机场扩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国内民航部分) 2.2 招标编号:SYZX2020-044 2.3 招标范围:交直流电源车、飞机除冰车、牵引车、普通客梯车(带蓬)、加高客梯车(带蓬)、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及要求)。 2.4 供货地点:吉林省长白山机场 2.5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完毕。 2.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无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车辆的代理授权书; ②投标人若是招标范围内部分车辆的制造商,须提供招标范围内其他车辆制造商针对非投标人生产部分的车辆的代理授权书。 一个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车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投标单位所投车辆交直流电源车、飞机除冰车、牵引车、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在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 3.3 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 3.4投标人三年(2017年至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2017、2018、2019年三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份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5单位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6-10 09:00:00 至
2020-06-16 16:00:00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扫描件发至SYZB1406@163.com购买招标文件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投标登记。登记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在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07-01 15:00:00 ,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5.2 (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