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0 |
---|---|
截止日期: | 2020.07.14 |
地 区: | 宿迁市 |
内 容: | 故黄河风光带景观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 *. 招标条件 ***兴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故黄河风光带景观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已经洋行审准 【****】*号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 |
故黄河风光带景观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4008001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兴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故黄河风光带景观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已经洋行审准 【2020】9号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故黄河风光带景观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故黄河梦都大道至仓集闸;
2.1.2建设规模:故黄河风光带景观建设项目于洋河新区故黄河梦都大道至仓集闸节点的两岸,长度为18.2km,规划红线面积1211公顷,总投资约7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
2.1.4.1 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1.4.2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付款:合同签订后,提交中标的施工图付至设计费的20%,全部施工图纸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施工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经发包人核定,完成工程量的6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0%,工程全部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2.2招标范围:故黄河两岸景观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方案图纸和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包括河道开挖及清淤、生态驳岸、土方整理、微地形处理、路道、园林景观、配套用房、构筑物、亲水栈道及平台、停车场、绿道、园路、给排水、灌溉、局部水系改造、绿化种植及改造、景观照明、 景观亭、景观廊、标识系统、公园必备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必要设施设备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
3.2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
3.2.1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
(1)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景观专业、绿化林业。
3.2.2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单项合同不低于4000万元(含)的园林绿化工程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缺一不可),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处应符合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5.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中工作分工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3.5.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3.5.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5.5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 6 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1日9时00分至2020年6月17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7. 投标截止时间
7.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7月14日9时3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9.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
9.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9.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
9.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兴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