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10 |
---|---|
地 区: | 杭州市 |
内 容: |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科技城**二路(耕文路-香樟路)项目基坑监测(重新邀约) 邀约人 名称 ****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科技城 联系人 王建江 电话 ******** 代理机构 名称 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围街道京港国际中心*幢*单元**楼 联系人 王军 电话 * |
关键词: | 路 |
工程名称 |
萧山科技城滨江二路(耕文路-香樟路)项目基坑监测(重新邀约) |
||||||||||||||
邀约人 |
名称 |
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
萧山科技城 |
|||||||||||
联系人 |
*** | 电话 |
83680332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萧山区宁围街道京港国际中心3幢2单元16楼 |
|||||||||||
联系人 |
*** | 电话 |
82896770 |
||||||||||||
设计单位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工 程 概 况 |
工程地点 |
萧山科技城 |
|||||||||||||
交易保证金 |
/万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工程项目总投资 |
99.8万元 |
本次交易部分概算 |
约99.8万元 |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自筹100% |
||||||||||||||
工程规模技术指标 |
|
||||||||||||||
交 易 要 求 |
工期要求 |
按邀约人要求 |
要求质量缺陷期 |
月 |
|||||||||||
质量要求 |
检测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及邀约人要求 |
||||||||||||||
响应企业范围 |
所有 |
||||||||||||||
企业资质 |
同时符合: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需包含: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地下水位、支护结构内力(或支撑轴力)、建筑物位移(或沉降)等】的独立法人企业 |
||||||||||||||
企业其他要求 |
响应人地区要求: 所有 |
||||||||||||||
项目负责人***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项目负责人*** |
*** | 安全员个数要求 |
0个 |
||||||||||||
交易内容 |
邀约人要求范围内的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等 |
拟定入围家数 |
3-所有 |
||||||||||||
交易方式 |
公开邀约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资格审查方式 |
申请通过制 |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申请地址 |
萧山区宁围街道京港国际中心3幢2单元16楼 |
||||||||||||
申请时间 |
2020年6月15-16日,上午0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止 |
||||||||||||||
申请携带资料 |
1、企业介绍信 (原件,须在公告时间后有效)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或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5、项目负责人*** |
||||||||||||||
*** | 邀约人拒绝被行政主管部门(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邀约人可以拒绝响应人参与竞标的情况有:1.交易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在本区工程建设交易活动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限制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邀约人其他工程项目中有劣绩的; 3.响应人放弃本项目交易或成交资格造成邀约人重新邀约的; |
||||||||||||||
成交候选人公示 |
成交候选人公示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发布,公示时间为3日。 |
||||||||||||||
备注(其他说明) |
邀约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交易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交易项目的交易(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交易);与邀约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交易;单位负责人*** 涉及交通的项目,本公告与相关附件交易文件中的公告均有效,若约定有不一致内容的,以交易文件中的公告明确的内容为准。 对该公告内容不清楚或有疑义的由该项目代理机构或邀约人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