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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开发总公司漳浦县绥安工业区(绥安园)区内道路安防设施工程项目(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邀请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09 标签: 福建省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09
截止日期:2020.06.16
招标业主: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绥安工业区(绥安园)区内道路安防设施工程项目(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绥安工业区(绥安园)区内道路安防设施工程项目(邀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开发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浦县绥安工业区(绥安园)区内道路安防设施工程项目(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漳浦县绥安工业区(绥安园)区内道路安防设施工程项目(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闽瑞晟漳浦政采2020-01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开发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级含以上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16日 15:3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5:30

开标地点: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浦县绥安镇河尾新村02号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6月09日 08:00 至 2020年06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浦县绥安镇河尾新村02号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94.0474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现场获取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1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谈判文件。

 

八、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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