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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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光明区根玉路片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计划编号************ 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光明区根玉路片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单 |
需求名称 | 光明区根玉路片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计划编号 | 202000385448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06-09 18:05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0-06-12 18:05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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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根玉路片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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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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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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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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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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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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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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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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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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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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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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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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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7683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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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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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有,单位名称: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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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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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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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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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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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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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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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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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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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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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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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项目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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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投不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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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指引:1.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
2.“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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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是否委派评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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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指引:1.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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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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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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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采购单位按需增加)
指引(一般项目仅可以要求前6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特别要求可以按下列标准提出,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
(1)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
1) (2)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
2) (3)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 (4)资格要求不能重复列为评分项;
(5)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不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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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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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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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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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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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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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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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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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根玉路等市政道路是我区重要门户路段,为确保清扫保洁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卫生服务单位服务该区域的清扫保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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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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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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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玉路片区标段有根玉路、东明大道、科联路等17条市政道路,招标道路保洁面积1196968.66平方米,其中硬地保洁面积701285.88平方米,绿地保洁面积495682.78平方米,招标面积为我局委托测绘核定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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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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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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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下列工作承包给中标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道路路面、公共场所地面、绿化带、人行道树穴等的清扫、冲洗和保洁,机动车道区域外绿地(人行道旁附属绿地)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落叶的清理。
2.市政设施的清洁、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环卫工具房、废弃物收集箱、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除物业小区)、废旧家具投放点(除物业小区)的清洁、运营、维修、维护、消毒和除臭,垃圾桶(含120L、240L、660L垃圾桶,其他垃圾单桶)的清洁、配置、管理、维护及更换。
3.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堆放的清理。
4.公共休闲座椅的清洁、擦洗。
5.废弃家具、乱倒的建筑渣土、地上枯枝落叶等各类堆积物的清理。
6.道路洒水冲洗。
7.道路、公共场所硬质铺装等地面沙子、灰尘的清理和冲洗。
8.城市道路及城中村雨水沙井口及防蚊闸口的清理。
9.在上述作业过程中必要的保洁和消毒。
10.城中村卫生、门店门前、商业街区清扫保洁,包括但不限于乱张贴、三线上悬挂垃圾的清理等。
11.本项目服务区域与非本项目服务区域的衔接地带的白色垃圾清理。
12.公交站台及配套设施的清扫、冲洗和保洁。
13.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14.清扫保洁垃圾的清运。
15.向环卫管理部门反馈路面卫生及环卫设施设备动态。
16.其他与清扫保洁和环卫管理有关的工作。
17.甲方临时应急安排的清扫保洁、垃圾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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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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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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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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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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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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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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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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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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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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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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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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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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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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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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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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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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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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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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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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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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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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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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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光明区管委会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要求,“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纯电动环卫车。2018年5月1日起,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根据《深光发财〔2018〕609号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2.根据《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3.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设置”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星号)。此外,要严格控制实质性条款的数量,且不得出现于采购需求无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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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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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自定: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更改报价要求的标准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2.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项目时产生纠纷)
3.售后服务要求:(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项目时产生纠纷)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中标价的 %(不超过中标价的10%),以以下非现金形式提交:
□支票、汇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自定:
5.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 %(或由采购单位明确一具体金额数字)。
6.违约责任:(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项目时产生纠纷)
7.其他:(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项目时产生纠纷)
指引:
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在“其他”中填写。
3.服务要求中打“★”号的部分为核心要求即实质性服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上商务内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等),以免中标后,中标人因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导致项目无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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