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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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6.19 |
地 区: | 浙江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法前开发无居民海岛常态化监视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DZSD-YHZFCG-2020-05
二、磋商内容: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期 |
1 |
法前开发无居民海岛常态化监视监测项目 |
详磋商文件 |
1 |
项 |
42.00含税) |
42.00(含税) |
150日 |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磋商文件获取:
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14时40分;
六、投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七、开标时间:2020年6月19日14时40分;
八、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一、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发售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
电话:***
台州三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邮箱:348381720@qq.com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