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06.09招标公告 > 徐州市公安局(机关)350兆电台基站维保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ZRC003

徐州市公安局(机关)350兆电台基站维保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ZRC003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6.09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6.09
截止日期:2020.07.02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众智融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局的***兆数字集群系统中心及基站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名称:*****局 *.地址:*********路*号 *. 联系方法:****-********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张**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招标公告正文
江苏众智融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市公安局的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中心及基站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公安局

2.地址:***

3. 联系方法***

4. 采购项目联系人***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众智融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地址:***

3. 联系方法***

4. 采购项目联系人***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ZRC003

四、采购项目

1.名称: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中心及基站维保

2.数量:1项

3.采购需求:提供徐州市公安局350兆PDT警用数字集群系统设备维修及运维技术支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7.5万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江苏”网;

④“诚信徐州”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2日北京时间10:00

2.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2日北京时间10:00

3.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0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07月02日北京时间09: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2日北京时间10: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0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王艳凌

十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赵晋川 联系电话***

质疑接收地址:***



江苏众智融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



附件: 招标文件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